特许连锁协议
甲方(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一般原则
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2.甲方将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权乙方使用“anyway”商标及其所代表品牌的系列产品、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
第二,协议的目的
1.乙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才能获得甲方的授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和期限内使用“anyway”的商标标识、文字和图案,按照甲方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本协议,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受本协议约束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经营“反正”商标及其所代表的品牌系列商品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并承担一切风险。
3.本协议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反正”及其相关代理人、合伙人或雇员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利于甲方形象的广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接受特许经营(加盟)的条件
1.乙方应向当地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市、县(区)的加盟店进行装修,甲方负责* * *平方米营业场所的装修费用。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的产品。如果被发现一次,扣除20%押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特许店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使用经甲方确认的“anyway”的商标标识、文字和图案,并用于该地区被特许人的装潢和广告宣传。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时,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保证金,上述费用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证金由甲方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一周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4.甲方拥有的“反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近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特许经营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甲方负责在支付货款后提供乙方开业所需的货物,发货后配送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乙方需提前天向甲方提交订单计划(调入单),甲方收到货款后按计划供货,订单金额为人民币:元,以上当日发货。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货物后,应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现货物与订单计划(调入单)不符或有质量问题,可在收到货物后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提供的所有价格均为当地配送价格,不含增值税。
8.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业绩,每季度向乙方提供一个新的系列产品,供乙方根据经营场所的空间选择销售。乙方选择的商品原则上不予换货。如乙方认为确有必要更换,应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9.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反正”商标及其品牌系列产品。
10.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能支付定金,本协议将延迟生效。
动词 (verb的缩写)协议的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从年至年。
2.本协议期满前30天内,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本协议,经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以续签。
3.本协议期满后,如果任何一方拒绝续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双方协议终止前,若甲方中断供货或停止乙方持有的“反正”特许经营权,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所有费用及押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如果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与甲方结清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移除并归还甲方的“anyway”商标标识、图案、授权材料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甲方原有的“反正”及品牌系列产品限定三个月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1.在乙方所在省或直辖市,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区域办事处),委托总代理(区域办事处)供货、调货、验货、服务视为甲方行为。
2.甲方加盟条款中显示的各类市场预测资料不能作为本合同、相关事宜或补充条款的依据,仅表明成功的可能性,不作为对乙方业务的盈利承诺。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