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
第二部分非许可行政审批(备案)
归档类别(十四项)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税收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006年10月1至2008年2月1。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1.营业税:(1)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会计报表。(4)与大学有关的合同;(五)备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由备案实施单位做出补充规定)。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高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后勤经济实体转制文件;(2)转型后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个人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证明文件;(四)纳税申报表;(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文件、资料(由备案实施单位做出补充规定)。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1.营业税:(1)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会计报表。(四)执业注册证书;(五)备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由备案实施单位做出补充规定)。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证书复印件;(2)收入用途说明;(三)个人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证明文件;(四)纳税申报表;(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文件、资料(由备案实施单位做出补充规定)。
三。支持文化产业减免税审批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后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004年10月1至2008年2月1。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改造批准文件;(二)转型前资金来源和方式的说明;(三)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证明文件;(四)纳税申报表;(五)备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以区县(自治县)局公告为准。
2.所得税:市文改办出具的文化企业证明或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证明。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备案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市科委和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高新技术认证证书复印件,年检书面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的调查审查材料(材料应由调查人员签字后报税务机关签字)和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相关材料。
动词 (verb的缩写)弥补损失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备案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六、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进行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附计算方法变更的说明,并附股东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七、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备案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技术项目开发计划(项目建议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设立专门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专业人员名单;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技术开发费用实际项目和金额的有效证明。
八、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备案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行使出资人职责的相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作效率联动方案。
九、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捐赠收入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备案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债务重组和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上述交易说明和各年度收入分成的书面材料。
十、科研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1.批准转型;2.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证明文件;3.纳税申报表;4 .备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由备案实施单位做出补充规定)。
十一、养老服务机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1.房地产和土地用途的说明;2.证明自用房产原值和土地面积的文件;3.纳税申报表;4 .备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由备案实施单位做出补充规定)。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房产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局[2006 54 38+0]1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备案材料。
1.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认定文件;2.新建或新购房地产的证明文件;3.纳税申报表;4 .备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由备案实施单位做出补充规定)。
十三、民政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号。015);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减免财产行为税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14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
(1)纳税人申请;(二)福利企业证书;(3)?四桌一本书?(企业基本信息表、残疾职工岗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花名册);(4)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5)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和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职工总数的有效证明;(七)纳税申报表;(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作出补充规定)。
十四、促进城乡税费减免协调发展
(一)备案依据
1.《关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42号);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渝地税发〔2007〕266号)。
(2)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和期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
1.免费或按政府廉租住房标准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普通住房,免征房产税或营业税及附加:(1)纳税人备案减免税登记表;(2)为企业免费提供房屋或廉价出租房屋的合同等证明材料;(3)企业免费提供房屋或廉租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四)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2.在农村或城市社区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主管部门出具的注明机构性质的执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自住房产和土地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四)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3.农村灌溉、供水、排水设施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备案减免税登记表;(二)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该房产或土地属于灌溉、供水、排水设施的证明;(三)灌溉、供水、排水设施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文件;(四)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4.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建沼气池、打井或改造土地、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1)纳税人备案减免税登记表;(2)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厕、改厨、改圈、建沼气池、打井或改造土地、修建农田水利设施的证明文件;(三)纳税人与乡镇、村或农户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协议;(4)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减免需附自筹资金证明;(五)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5.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该房产或土地用于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的证明文件;(3)用于观光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的房产和土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四)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6.市级贫困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1)减免税备案纳税人减免税登记表;(2)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老干部局联合认定纳税人为市级特困企业的文件;(3)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四)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担保或再担保、现代物流试点企业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纳税人备案减免税登记表。
8.自住房屋免征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纳税人备案减免税登记表;(二)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乡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居住的证明;(三)乡镇居民、农村居民自行购买物资的相关凭证;(四)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9.销售以统建房、合作建房、开发房形式建设的安置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1)纳税人备案减免税登记表;(2)有关部门出具的安置房建设批文;(3)拆迁安置买卖合同;(四)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10.移民转让安置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有关部门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四)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11.公共* * *运输企业减半征收车船税:(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从事公共交通的相关证明文件;(三)城乡客运车辆营运证;(4)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五)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