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如何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企业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感染肺炎、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企业职工,因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紧急措施期间不计算在医疗期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第二,疫情期间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276-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有支付能力而未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的薪酬一定要结合员工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每个企业停产的时间不一样,疫情对每个企业的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员工复工后已经到岗,有的员工没有及时到岗,所以工资发放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