鲫鱼不能和任何食物一起吃分享吃鲫鱼的禁忌。
1、鲫鱼不宜与大蒜、糖、芥末、沙参、蜂蜜、猪肝、鸡肉、山鸡、鹿肉、麦冬、厚朴同食。
麦冬:麦冬为滋阴生津、化痰清热之药;鲫鱼能利尿消肿。服用麦冬的人,多是因为肺肾阴虚,意在养阴液,而鲫鱼利湿消肿,与麦冬不配伍。
猪肝:同食有刺激作用,有疖子发热者不宜食用。鲫鱼性味甘、温,具有益气健脾、清热解毒、利水消肿、通脉催乳的功效。猪肝和鲫鱼是不相容的,如果混着煮或者炒,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吃了会引起一些不良反应,比如痈。
沙参沙参:沙参具有养胃生津、润肺止咳的作用,可用于肺热干咳、虚劳久咳、肺结核,
阴虚肺热,发热伤津,舌燥口渴,内热止渴。服用沙参时,不宜同时食用鲫鱼,会引起不良反应。
大蒜:大蒜不宜与鲫鱼同食,会伤害身体。鲫鱼能滋阴养血、活血补虚,还具有益气养胃、利水消肿、清热解毒、通络通乳、祛风湿的功效。大量食用大蒜会引起胃肠痉挛。
糖:因为糖含有多种酶(淀粉酶、蛋白水解酶、脂肪酶等。),与鲫鱼同煮,与鱼体内的酶和活性物质发生复杂的生化反应,对人体健康有害。
鸡肉:《本草纲目》中记载:“鲫鱼坏疽,有猪肝、鸡肉、野鸡、鹿肉、猴肉。”一般来说,大部分鱼类和禽类都不适合食用,主要是因为它们的生化反应复杂。机理见“鸡和鲤鱼”。
猪肉:因为猪肉味酸寒但微寒,鲫鱼味甘而温,味道和作用不同。如果一起煮或者一起炒,会产生生化反应,不利于人体健康。
山药:山药具有健脾和胃、益肺滋肾的功效,可用于治疗脾虚泄泻、慢性痢疾、劳咳、消渴、遗精、带下、尿频等症。服用山药时,鲫鱼不宜食用。一起吃会产生不良反应。
蜂蜜:蜂蜜是一种甜味的天然食品。其中所含的单糖无需消化即可被人体吸收,对妇女、年轻人,尤其是老年人有较好的保健作用,因此被称为“老年人的牛奶”。蜂蜜和鲫鱼一起吃会中毒,用黑豆和甘草可以解毒。
芥菜:鲫鱼的食物味甘,性温,作用之一是消除水肿,解毒。但是和芥末一起吃会引起水肿。这是因为芥末是辣的。此外,人们通常在腌制后吃芥末。腌制的蔬菜咸咸的,水肿、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果暴饮暴食很容易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