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措施
为了更好地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和兄弟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使客人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和用餐环境,本着热情、周到、经济、规范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接待新乡河务局领导和兄弟单位检查工作时,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标准安排在每桌100元至2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机关接待室。
2.接待河南河务局正处级以上领导检查指导时,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根据不同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也可安排在指定地点接待宾馆、饭店。用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400元之间,其余住宿安排在指定地点接待宾馆饭店。
3.接待黄委领导检查指导时,用餐安排在指定接待宾馆饭店,用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5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指定接待宾馆饭店。
4、接待大型公务活动(20人以上),根据上级要求或由局领导临时研究决定,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
5、机关各部门如有客人需要接待,向主管机关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陪同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陪同,主任根据当天工作情况及时告知。
7、本办法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8、其他公务接待费用,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