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对物流企业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一,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关于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在国家制定的现有法律中,直接为物流制定或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有铁路法和海商法。二是行政法规。物流方面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运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中央部委颁布的部委规章。与物流相关的部级规章有《商品包装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条例》、《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
现有法律法规缓解了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提高了法律调整效率,为物流业快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物流法律法规的制定基本可以维持当前物流业的经济秩序,但仍不能满足物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物流行业缺乏系统的、专门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实施的物流法律法规在内容和行业管理方面比较零散,如海陆空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它们是在不同时期,由不同部门针对不同问题制定的,形成多头分散的局面,呈现出一种混乱的状态,缺乏针对物流行业体系的专门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制不完善,秩序混乱,价格无序。
2.可直接操作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低,法律效力小。我国直接操作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颁布,不规范,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大多是条例、办法、规定、通知,很多与国际惯例相悖,在具体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大多只适合在法庭审判中参考,不利于调整物流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3.物流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目前实施的一些物流法律法规仍然是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中继承下来的。它们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虽然它们对当时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也出现了适用范围不正确、规定过时、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亟待补充、修改和废止。物流法律制度在技术上普遍缺乏对物流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4.物流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物流立法涉及交通、铁路、航空、商业、供销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法律法规存在“打架”现象,难以整合物流环节和职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
第三,构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想
1.理顺物流法规体系建设的逻辑脉络。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涵盖了与物流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不像民法、商法、经济法那样独立。与物流相关的法律规范可能包括民法部门的一些原则和内容,如合同法、物权法等,调整平行主体之间的产权和合同关系,也可能涉及商法、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如票据法、保险法等,一般规范各种对外交易。因此,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应定义为由与物流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层次分明、类别齐全、结构严谨、联系紧密的不同单项法律法规既发挥不同作用,又相互影响。鉴于我国许多物流问题已在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中得到规范,重复立法容易造成立法资源浪费和法律法规交叉重叠,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不是从基本法律制度中圈出一个独立的分支“物流法”,而是提供一个连续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框架体系,理顺不同单行法之间的层级结构和逻辑脉络。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中物流运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避免跨部门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重复和矛盾,避免物流行业的自律以及地方和中央物流管理过程中的分歧和冲突。基于此,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目标应该是:如何修订现有法律并适当补充立法,疏通单项法律法规之间的继承和递进关系,形成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的规范和物流运作的高效。这比建立一个新的有针对性但很大、很全面、很空洞的“物流法”更有益。
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在现有物流法律法规调整中,要认真清理和修订因时空差异导致适用范围错误、监管内容过时等影响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我国物流业在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中健康发展。从日本的经验、我国目前经济体制的特点和物流发展的客观现实来看,我国物流立法主要应在四个方面进行:一是物流主体法,是指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的法律法规;二是物流行为法,是指调整从事物流活动的物流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各种物流交易行为法律化的产物;三是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之间、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国家、物流主体、劳动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完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物流活动的行为准则。
3.符合物流业发展的特点,完善集约化、系统化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其综合管控能力。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主要环节和功能组成。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已经从传统的运输、仓储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集成化方向整合发展,追求物流的综合管理和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如何以系统的思想和现代综合物流的理念建立一个高度系统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如何促进我国物流的最佳结构和协同,充分发挥其系统功能和效率,是物流立法的重要课题。特别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其系统化程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求更高。因此,需要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物流法规建设委员会,负责研究、清理和制定系统的物流法规体系。
4.加强地方物流立法。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条件、企业素质和融资能力不同,物流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近期,各地区在建立全国性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应制定一些符合自身基础和条件的物流法律法规。这样既可以为逐步建立国家宏观物流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和经验,也可以帮助各地区物流企业根据区域特点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