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市顺河镇反映王明远违法违纪经济问题,哪个部门能管?
1.2002年,王明远接任火生岗村委会书记时,正是在群众生活困难的时候,他敢于违反中央关于农民不得将欠款转化为代付款的政策。擅自仿制借条,强行放贷农户欠款30余万元,其中65438+万转入农业银行(正式收条)偿还责任制前村级贷款。给农信社转账20多万(仿收款)不清楚。[br/][br/][br/]二是对群众态度粗暴,道德品质败坏。从2002年开始,他多次和群众打架,无数次骂人。之前有人投诉他经济犯罪,问题没有解决,反而是人民被他的恶行报复。例如,2005年,他组织亲戚和朋友(带有黑社会性质)在他所在的村庄姚佳岭与人民战斗,恐吓和威胁人民。他请人打民,还强迫他们交民费,要他们交800到400元不等的一笔钱。更严重的是把厕所粪便倒在群众祈福用的香案上,要求群众下跪向他道歉。此事在顺和有一定影响。大家一致认为他是一个不择手段的村支部书记,已经失去了党员的形象,一个在基武的干部。与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八荣八耻”背道而驰。群众苦诉无门,怨声载道。政府也调查过,但最后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