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可以找到工业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八章使用管理
8.1基本要求
8.1.1使用注册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当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8.1.2锅炉安全技术文件
锅炉使用单位应逐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出厂技术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技术资料和监督检验证明;
(3)水处理设备安装和调试的技术资料;
(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5)锅炉日常使用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测量控制装置的日常维护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1.3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不配备锅炉值班人员,但应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8.1.4锅炉使用管理系统
锅炉使用管理应有以下制度和程序:
(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项目;
(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程序;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设备运行前的检查和准备,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机和紧急停机的操作方法;
(5)设备保养制度,规定了锅炉停炉(备用)时的防腐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燃烧及辅助设备的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介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质量定期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操作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方法等。
(8)节能管理体系符合锅炉节能管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8.1.5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汽水品质测试记录;
(3)交接记录;
(4)锅炉、燃烧及辅助设备的维修记录;
(5)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停炉维护记录。
8.1.6安全操作要求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做好锅炉运行前的各项检查,按规定程序启动运行,不得随意增加运行参数,并应保证灭火后炉水温度、压力不再次升高,锅炉不缺水;
(2)受压元件泄漏时,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积灰严重,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变质等。,应停止操作。
8.1.7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需要立即停止:
(1)当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
(2)增加供水并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继续下降;
(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时,排水后看不到水位;
(4)给水泵故障或给水系统故障,无法向锅炉供水时;
(5)安装在蒸汽空间的水位计、安全阀或压力表全部失效时;
(6)锅炉部件(零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1.8锅炉维修的安全要求
锅炉检修时,在锅炉内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锅筒(锅壳)内工作前,与其他运行锅炉相连的蒸汽、热水、给水、污水等管道必须用足够强度的金属挡板可靠隔开,以标明隔离位置(电站锅炉可使用阀门);以油或气为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切断油、气源;
(2)进入锅筒(壳)内工作前,必须打开锅筒(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让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要有人在锅外监护;
(3)进入烟道和燃烧室前,必须通风并与锅炉主烟道或烟道可靠隔离;
(4)在锅炉锅筒(壳)和潮湿的炉膛、烟道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4V;在干燥罐的烟道内,如有适当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8.1.9锅炉水(介质)处理
8.1.9.1基本要求
用户应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企业管理规定》(TSG G5001),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应投入运行。
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证水处理设备和加药装置的正常运行,持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不合格不能回用锅炉。
8.1.9.2锅炉水汽质量标准
工业锅炉水质应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符合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和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8.1.10锅炉排污
锅炉用户应根据锅炉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和排污量,并根据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的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下进行,并应严格监视水位。
8.1.11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清洗过程的监督检查。
8.1.12停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进行检修。
锅炉用户应做好停(备用)锅炉和水处理设备的防腐和停运维护工作。
8.1.13锅炉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政治预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和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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