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标详细数据收集
基本介绍中文名:Buoy mbth: Buoy拼音:fü biā o朱茵:ㄈㄨˊㄅㄧㄠ基本解释,引文解释,基本概念,系统演化,基本解释1。【浮】:表示水面下的物体(如捕龙虾的篮子)。2.【浮标;[浮标]:锚定在固定地点的浮体,用于引导或警告海员,或用于锚泊船只而非抛锚。引文是指一端系在水底,自己浮在水面上的金属或木制器皿。用于标明航道、碍航物和危险区域的边界。浮标固定装置专利信息唐晨子昂《洪雅序》:“孤生于开月,沉浮以山海为标。”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部第三章第二节:“在他们的遗迹中,发现了长约两米的木桨,以及陶器、石网挂件、木浮标和竹鱼篓。”新华月刊第3期1950:“港内河道、灯塔浮标、气象报告等助航设施管理相关的全部职责...被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或该城市的港务局。”基本概念浮标有不同的类型和规格,按水域可分为海上浮标和内河浮标。海上浮标体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球形、圆柱形和杆形。由于受风、浪和潮汐的影响,浮标具有一定的伊夫范围,因此不能作为确定船舶位置的标志。如果使用铰接杆浮标,位置准确,被撞后可以复位。内河浮标包括鼓形浮标、三角形浮标、杆形浮标、横流浮标和左右导航浮标。浮标的形状、着色、顶标、光质(光节奏、光色、闪光周期)都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制作的,都有特定的含义。UFZ-4浮标具有国际性,世界上的水浮标系统一直是不同的。在1971中,国际助航设备协会技术委员会将各类海上浮标分为A、b两个系统,A系统是侧标(左侧红色朝向左舷)和方位标的组合;系统B是一个侧标志系统(右侧面向左舷的红色)。1980 165438+10月,在东京举行的10国际航海大会上,将A、B两个系统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系统,包括舷侧标志、方位标志、隔离危险品标志、安全水域标志、特殊标志等五类标志。侧签的内容在A系统和B系统中是相反的,其他四个符号是相同的。方位标是在以危险物体或危险区域为中心的真方位的四个象限内分别设置北坐标、东坐标、南坐标和西坐标,即西北对东北、东北对东南、东南对西南、西南对西北,以标示方位标同名侧的通航水域。隔离危险品标志设置在危险品上或尽可能靠近危险品处,表示船舶应避免航行。安全水域标志设置在航道的中心或中线,标志周围可以进行航行。特殊标志用于标记特定的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禁飞区、海上作业等。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一些亚洲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采用A系统,称为A区;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采用B系统,称为B区..中国在国际海域水上助航标志A原则的基础上,于1984制定了中国海域水上助航标志和中国内河助航标志国家标准,并付诸实施(见中国海域水上助航标志和中国内河助航标志)。标准演进浮标和灯浮标为浮动助航设备,留在设计坐标处,带有系泊设备。它们有一定的回转半径,位置不固定,容易脱离位置,所以可靠性比较差,只能作为助航用。一、浮标制度的演变(一)海关管理时期,光绪八年(1882),海关对各海关管辖的水上助航标志作了统一规定,共八项,比较简单,不区分河海。当时的水上助航标志叫警船浮桩。这一系统表明了航行船舶与航道两侧界线的关系,从而从入海方向划分出左侧标志和右侧标志,即左黑右红。所使用的海上浮标系统是单边系统。(二)65438年至0960年海军管理期间,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交通部、渔业部参照苏联海域助航设备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域助航设备制度草案》,同年9月由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颁布试行。该系统采用不同颜色和灯质区分标志的功能,定义了“左红右黑”的原则。晚上,红色浮标闪红色,黑色浮标闪白色。同时规定了旁征分为左征、右征、支征三种类型;方位标志有五种,分别是北界标、东界标、南界标、西界标和孤立障碍物界标;特殊标志有四种,即沉船标志、检疫标志、测量标志和捕捞作业标志;而中央标志作为单一类别,* * *四大类,十三种。1960 65438+10月19至24日,根据新《制度》规定,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航海保障处对青岛港及其附近14水上助航标志进行了改造,青岛港主管对中沙灯浮标(5号)进行了改造。(三)1983年6月至10年6月交通部管理期间,交通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际航海协会浮标系统等效使用原则,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起草了国家标准《中国海域水上助航标志》(GB4696-84),并报国家标准局批准。中国海域从8月1 . 0985开始进行改革。这次改革采用“左红右绿”的原则,红色浮标闪红色,绿色浮标闪绿色,使海上助航标志进入国际统一浮标体系。2000年4月,11,《中国海域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实施(原GB4696-84标准废止)。国家标准对舷侧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货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特殊标志和新危险货物标志的格式和特点作出了新的规定。二、浮标、灯浮标的设置
山东海域浮标的设置始于烟台、青岛建区初期。德国占领青岛港期间,在大港口、汇泉角、马蹄礁附近布放了10多个浮标。今后,随着老港的扩建和新港的启用,浮标的布置越来越多,而且大部分是灯浮标。建国前,青岛港区有15浮标,烟台港区有4个灯浮标和4个浮标。1982年,海军移交青岛、烟台航区灯浮标15个,其中青岛13个,烟台2个。1995年,青岛、烟台有41灯浮标。到2005年,山东海域浮标总数达到255个(灯浮标248个,浮标7个),其中烟台153个(灯浮标147个,浮标6个),青岛102个(灯浮标10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