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有法律法规:我是高中生,我们班主任在我们班收手机。如果抓到他们,罚款100元,但他是欺软怕硬。
1、我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手机属于你个人私有财产。无论学校有什么规定,学校都无权扣押学生的私人财产。学校有明文规定,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或者在学校内使用。被没收或扣押的手机可以交给你的监护人。
2.私罚款,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