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旅游免费优惠政策2021
贵州省包机、专列、自驾游、入境旅游特殊奖励政策。
特殊激励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我省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旅游市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原则,在严格执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奖励政策。该政策实行“一票否决”
制度,把严格执行我省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专项奖励的首要条件,对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出现群体的申请人不予奖励。
一、激励政策
(1)旅游包机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我省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65438+2、31、24: 00,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
120
超过人(含)的旅游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福建省、陕西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游客从同一起点乘坐同一包机来贵州),包机在贵州省机场入境香港,旅游团在贵州停留时间不少于。
入住三晚并游览至少两个4A以上景点的游客,将获得每次3万元的奖励。
(2)旅游专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我省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65438+2、31、24: 00,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
名流
一人以上(含)的旅游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上海市、重庆市乘坐专列或长途汽车来贵州(从同一起点乘坐同一列车)。专列经停贵州省,旅游团在贵州停留时间不少于。
在贵州省内至少游览2个4A级以上景区3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程6万元奖励;旅游团应在贵州停留至少4晚,游览贵州省内至少3个地方。
对4A级(含)以上景区,旅游企业每趟奖励7万元;旅游团应在贵州停留至少5个晚上,并在贵州省内游览至少4个4A。
等级(含)以上景区,旅游企业每趟奖励8万元。
(3)去公路旅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 1 2月31 24
届时,自驾游组织或旅游企业将一次性组织30套(含100)。
超过人(含)的自驾游车辆团队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同城出发进入贵州)自驾来贵州,团队在贵州的住宿时间为
1晚,每车奖励主办方100元;团队在贵州住宿2晚的,每辆车奖励主办方200元;车队在贵州的住宿时间为3
迟到的,给予主办方每车300元奖励;团队在贵州停留4晚的,每车奖励主办方400元;团队在贵州住宿5晚的,每辆车给主办方。
500元的奖励。给予同一组织者的奖励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1.报告实体
包机和专列奖的申请人为在贵州省注册并负责接待的旅游企业,自驾游奖的申请人为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在贵州省注册并负责接待的旅游企业。
2.申报时间
包机、专列、自驾游团队旅游结束后60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3.应用
内容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组团旅游企业或行业协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接待该省旅游企业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拟申报的奖励种类、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等。(旅游包机和专列见附件)
1,上路旅行,见附件2)。申请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辅助材料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4.1组织包机。
(1)贵州跟团游企业和地接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民航部门批准包机的有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3)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地面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酒店销售人员签名。)
(6)旅游团入住酒店、游览景点或乘坐旅游大巴时与资金报销相关的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和景点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点公章)。
4.2组织专列
(1)贵州跟团游企业和地接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旅游专列(含车厢)合同(协议)或火车票原件。
(3)组团社企业签字盖章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购票凭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地面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地接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酒店销售人员签名。)
(6)旅游团入住酒店、游览景点、乘坐旅游大巴时与资金报销相关的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点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点公章)。
4.3组织外出旅行
(1)组团社的团体旅游企业注册证书、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还需提供当地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团社或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3)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的,需提供与贵州旅游企业签订的接待合同、组团社或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和酒店销售人员签名)
(4)代表团协会签署的行程(日期、行程及贵州出入境收费站名称)。
(5)自驾车车队进出贵州缴纳通行费的依据(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自驾车车队不需要提供通行费,在贵州租车的车队不需要提供)。
(6)在贵州租车自驾的车队,需提供车队成员从同一起点乘坐同一航班或火车的机票、火车票原件及租车公司出具的租赁证明(包括租赁协议、付款凭证、租赁发票等原件。).
(7)自驾车车队入住酒店时,将对现场车辆进行拍照。
(8)自驾车车队入住酒店、游览景点等相关报销单据,以及酒店住宿系统、景点售票系统导出的乘客名单(含乘客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点公章)。
(二)资料验收和审核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以邮寄(以邮戳或快递的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递交或发送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发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完整后(不完整资料电话通知申报企业),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函。
(3)奖励确认
第三方机构受理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旅游企业。
(4)宣传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评审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官网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现金奖励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注明包机(或专列或自驾游)奖金。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在期满时进行公示。
1月向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
(6)争端解决
对奖励有异议的单位,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核。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异议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第三,监督管理
(一)申请材料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凡弄虚作假或伪造资料、凭证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在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申请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3.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4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
5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投诉或曝光经查证属实。
6.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 .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奖励的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1
2021贵州旅游包机,专列
特别奖申请
(模板)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公司(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与贵州省XX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组织游客XX。
人在贵州旅游乘坐XX的专列(或包机),在贵州旅游X天X夜。根据《2021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和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附后),特申请旅游专列(或包机),奖励X万元。
请批准。
收款人: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公章):贵州XXX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2
2021贵州旅游上路
特别奖申请
(模板)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公司(法人:XXX,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XXX),(注:自驾游团给贵州当地旅行社接待的,请注明:带贵州省XX。
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组织XX台车* * *有XX名游客在XX日到贵州旅游,在贵州的行程为X天X
晚了。根据《贵州省2021年度包机、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相关证明材料附后)的有关规定,现申请旅游自驾游奖励X万元。
请批准。
收款人: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3
奖励申请材料发送单位信息。
收款人: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B座804室(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人:刘群;电话:18798083599
电子邮件地址:303074126@qq.com
贵州省入境旅游2021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我省入境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旅游市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原则,在严格落实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大省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自己
2021 1 10月1至1 2月31 2019 1 10月9日不再执行。
2000年4月21日颁布的《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和《贵州省入境旅游申报细则》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奖励资金从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用于支持贵州入境旅游市场开发。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国内外旅游企业。
第四条入境旅游奖励实行申报制度,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群体内有新冠肺炎病例的申请人不能申请奖励。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违法经营行为或其他影响贵州旅游形象的行为。
(三)未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全年未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重大投诉和与旅游安全有关的重大事故。
第六条
旅游企业入境旅游团和地接社奖励,可由旅行社和地接社共同申报相同人数或活动,由内地接待社统一申请,旅行社奖励资金由地接社支付给旅行社。
第七条奖励每半年申报一次。需要提前申报的奖励,应在项目实施前申报,经审核后统一发放。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八条旅游企业入团和入地获得奖励。
根据入境旅游市场距贵州的远近,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远程市场三类,按不同标准进行奖励。
(1)在入境旅游目的地领奖
奖励对象:中国大陆的接收机构。
奖励标准: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数量(上半年数据不能累计到下半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短程市场(港澳台):
达到1.200-2.400人日(含)的,给予0.5万元奖励。
达到2401-5000人日(含)的,奖励1.25万元。
达到5001-1万人日(含)的,奖励3万元。
达到10001-15000人日(含)的,奖励6万元。
达到15001-25000人日(含)的,奖励65438+万元。
达到25001人日(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2.中档市场(亚洲国家):
达到400-800人日(含)的,奖励0.1.6万元。
达到801-2000人日(含)的,奖励0.6万元。
达到2001-5000人天(含)的,奖励2万元。
达到5001-10000人日(含)的,奖励5万元。
达到10001-15000人次(含)的,奖励65438+万元。
达到15001人日(含)的,奖励18万元。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
达到300-600人日(含),给予0.6万元奖励。
达到600-1500人日(含)的,奖励18000元。
达到1501-3000人天(含)的,奖励45000元。
达到3001-6000人日(含)的,奖励10.8万元。
达到6001人日(含)的,奖励24万元。
(二)入境旅游团体奖
奖励对象:国内外旅游团
奖励标准: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组织境外过夜游客来黔人数(上半年数据不能累加到下半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短程市场(港澳台):
达到1000-1500人日(含)的,奖励0.6万元。
达到1501-2500人天(含)的,奖励1万元。
达到2501人日(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
2.中档市场(亚洲国家):
达到501-1000人次(含)的,奖励5000元。
达到1001-1500人日(含)的,奖励1万元。
达到1501人日(含)的,奖励1.8万元。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
达到151-300人日(含)的,奖励0.45万元。
达到301-600人天(含)的,奖励10800元。
达到601人次以上的,奖励24000元。
第九条入境旅游包机或包专列奖励。
(1)入境旅游包机奖
奖励对象:中国大陆的接收机构。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坐包机旅游(指由旅游企业经营,不开舱售票,6年内继续经营的。
一个月内不定期航班)来贵州旅游,包机在贵州机场进港,所有游客在贵州住宿至少2晚,奖励每次进港航班3万元。
(2)入境旅游列车奖
奖励对象:中国大陆的接收机构。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0名以上境外游客乘坐专列或旅游大巴在贵州旅游,专列在贵州境内停靠站点,所有游客在贵州停留时间至少2小时。
昨晚,每辆进站列车奖励4万元。
第十条旅游企业海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办法。
(一)产品发布奖(须经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事先批准)
奖励对象:国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自主将贵州旅游产品投放境外销售渠道(批发商或经销商),奖励资金按销售渠道费用的50%计算,每家旅游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得超过。
20万元。
(二)市场开发奖(须经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奖励对象:国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自主出国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每项活动奖励1。
万元;旅游企业参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旅游市场推介活动,按亚洲区内每人0.5万元,亚洲区外每人1。
将奖励一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不得超过3万元。
(三)邀请境外旅行社或媒体考察奖品(须经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奖励对象:中国大陆的接收机构。
奖励措施:旅游企业邀请境外旅行社或媒体记者到贵州考察、收集旅游线路,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宣传推介贵州旅游产品或资源,每人每晚450。
元奖励。
第三章申报、审核和拨款
第十一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对入境旅游奖励政策的评估,参与入境旅游奖励评估的相关人员应当对评估内容和评估情况保密。
第十二条
参赛奖项每年申报两次,需要提前报批的奖项在实施前单独申报,统一审核发放。申报旅游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接受资料审核(见附件)。
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
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申报单位报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通知申报单位对不合格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申报单位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逾期未按规定补充完善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和验证,截止日期后为资料申报15。
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每家旅游企业每年可获得的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严格管理奖励资金,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奖励对象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申请奖励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今后三年的奖励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经营入境旅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扰乱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请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入境旅游团队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奖励的情形。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对奖励有异议的,应当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
自然日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审核。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异议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有关方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省入境旅游奖申报须知
一、申请表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姓名、法定代表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奖励种类和金额、申请奖励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2021 7月1到31,2021 10月1到今年6月30日,2022年1到31。
2021 7月1到今年65438+2月31相关奖项。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入境旅游奖励的旅游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每次奖励的以下基本材料。还应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工作需要补充相关资料。
(一)入境旅游团体奖和地面奖
1.旅游企业接待的入境游客数量及相应群体名单。
2.省内组团社与内地社签订的地接合同、系列总承包合同、协议或确认书。
3.
入境游客名单(含姓名、国籍、护照号码)、游客护照复印件、贵州酒店房费声明、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及相关证件号码并加盖酒店公章)、景点(点)门票声明、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
(2)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
1.入境旅游包机奖
(1)旅游企业与航空公司包机合同相关文件复印件。允许多家旅行社联合包机,由其中一家旅行社牵头申报奖励。
(2)旅游机票清单(包括号码、姓名、护照号码)。
(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接待方案。
(4)酒店入住付款凭证和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客客票名单一致。
(5)景区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6)与航空公司包机的资金结算凭证。
2.旅游列车奖
(1)火车票复印件及有效证件。
(2)游客名单(包括姓名、护照号码、购票信息)。
(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接待方案。
(4)酒店房款支付凭证和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