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是我想要的,也是我理解的。

意思是:高官在不知道是否符合礼仪的情况下接受了。这样,对我有什么好处?

出处是:我要的鱼。

部分精选:一杯食物,一份豆汤,得之则生,得之则死。号召一下,街上的人就有福了;乞求帮助太过分了。是为了房子的华丽,妻子们的服务和知道感激我的穷人吗?

一碗饭,一碗汤,吃到了就能活,吃不到就饿死。但饥肠辘辘的行人不愿意接受轻蔑的吆喝让人吃饭;踢别人吃饭,乞丐因为鄙视而不服。高官厚禄,不知道合不合礼仪就收下了。这样,对我有什么好处?

扩展数据:

《我欲我所欲》选自《孟子·告子》,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命题:义重于命,当义与命不能兼顾时,就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曰:“耻恶之心也,正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道也。.....只有君子才能走正道。”(下万章)孟子认为自己以做坏事为耻,别人做坏事为厌。这就是义;义是道德君子必须遵循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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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身取义的意义。第一,“生活是我想要的,我想要的比活人还多,所以我不要。”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它比死人更邪恶,所以我没有什么可失去的。“这些论调说:生命是我所珍惜的,但有比生命更值得我珍惜的东西(意为正义),所以我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我讨厌死亡,但有一种东西比死亡更让我讨厌(指不公正),所以有时候我不想去躲避灾难(死亡)。这是一个积极的论点,义比命更宝贵,当他们不能兼得时,我们应该为了义而放弃生命。其次,“人若无所求于生命,何不尽其所能利用活人?”

是什么使人比死人更糟糕,那么为什么不避开病人呢?这些论调说: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人比生命更珍惜的,那么什么可以用来救命的手段都不能用!如果没有比死亡更恶心的事,那么能用来避祸(死亡)的事就不能做了!言下之意是:这样下去,人的行为岂不是变得无所不能,卑鄙无耻?

这是一种否定的论调,认为义重于命,当两者不可兼得时,就应该为了义而放弃生命。第三,“生而有之,生而无之,生而有之,生而无之。”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可以活下去,得不到它会饿死。但带着不屑的喝吃,饥饿的行人不愿接受;用脚踢别人吃的,乞丐是不会收的。

这些论调说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手段)可以救命,但是有人不愿意采用;这样(指方法不当)可以避免灾难(死亡),而有些人却不愿意这样做。所以,有人们珍视得超过生命的东西(意为义),也有人们厌恶得超过死亡的东西(意为不义);

这种忠诚不是只有圣贤才有,每个人都有,只是圣贤没有失去。这是从客观事实上论证,大义比生命更宝贵,有的人在不能兼得的情况下,为了大义而放弃生命。

参考资料:

我要的鱼是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