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怎么办理?

以平江县为例,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需要将原来的“QS”证书更换为“SC”证书,流程如下:

一.接受

按照法定的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县局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县局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审计

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编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汇总拟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签署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同意

1.审批审核意见,在食品生产许可报告上签署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材料应提交至县局行政审批中心。

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由县局行政许可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

四、认证、通知、认证

1.根据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并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品种清单,送达申请人。证书复印件和许可材料应一并归档。

2.不予许可的,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应当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做出县级企业名单公告,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不需要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需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有与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QS”变“SC”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