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一生及其主要思想

1784年,康德发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1781)三年后,在当时的《柏林月刊》第四卷上发表了一篇应用文章《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在同一卷的第九期,该杂志发表了一位犹太哲学家梅茜·门德尔松的类似文章,内容是关于“什么是启蒙(运动)”?”,根据康德后来发表文章时的小注,如果当时看过这篇文章,他会扣压自己的文章。“现在这篇文章只是为了测试偶然性能在多大程度上把两个人的想法带到一起”[1]。

两百年后,我们会读到两位哲学家写的文章来回答同一个问题。当然,我们会像米歇尔·福柯那样注意到犹太哲学是如何在德国社会背景下融入德国哲学的大趋势的[2],但我们也会感觉到两位哲学家在“启蒙”成熟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取向。

相比之下,门德尔松的文章似乎比康德的更清晰,这可能是当时月刊编辑更倾向于门德尔松答卷的原因。

门德尔松在文章开头就区分了“启蒙- Aufklaerung”、“文化-cultur”和“教育- Bildung”,认为“启蒙”重在“理论”,“文化”重在“实践”,“教育”是两者的结合。门德尔松对“理论”和“实践”的区分,或许真的展现了犹太思想从古希腊哲学接受到进一步深化德国哲学的大哲学背景。康德的哲学就是建立在这种“理论”和“实践”既分离又结合的哲学思想基础上的,从那以后费希特、谢林、黑格尔都在这个框架内。也许,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点上,康德觉得门德尔松与自己的哲学有相通之处;但我们会看到,在文章的最后,门德尔松提出了康德《启蒙》一文中没有涉及的一个方面,门德尔松明确指出,这个概念来自犹太作家的教导,即越高尚的东西变得完美,腐败之后就越丑陋[3],残花比朽木还丑,这也是“尸体”,“动物尸体”不像“人的尸体”这个问题,正如门德尔松自己所说,需要单独讨论。

我们认为康德的“启蒙”概念不是孤立地看待一个问题,而是与他的整个哲学概念密切相关的。一篇短短的论文,与他的整个“批判哲学”思想紧密相连,会显得过于精炼、过于笼统而不便于阅读,这甚至可能是当时《柏林月刊》的编辑。

1.什么是「启蒙」和「成熟」?

因为是对问题的回答,康德论文的第一句话就是:“启蒙(运动)意味着人摆脱自身的不成熟状态。”那么什么是“不成熟状态”呢?那么第二句话就是:“不成熟的状态,就是没有别人的指导,你做什么都用不到自己的理智。”[5]

作为一种思潮或运动,“启蒙”的旗帜上写着“理性”。这是欧洲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进入的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文艺复兴为人们的感性欲望寻求合法地位。同时意味着中世纪的教会也是以“理性”的名义行使权威的,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对此进行了阐释。18世纪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借助路德反对外来教条权威的宗教改革思想,展现了“理性”的新面貌。“理性”与外在权威的断裂形成了自身的内在权威,即“理性”与“自由”是同一的。

“自由”就是“自我”。一切都来源于“自我”,又回归于“自我”。

“启蒙”精神是“理性”、“自我”、“自由”的精神,是“自我”当家作主的“独立”精神。所谓“外在”就是“他者”,包括“人-他人”和“物-客观世界”对“自己”的支配;“摆脱一切羁绊”也是“自由”的基本含义。因此,康德在谈“启蒙”时,强调的是运用自己的理解——理性的功能之一,来认识世界,而不是单纯依靠“他者——他人”的指导。“启蒙”精神是以“摆脱——不需要”和“他者”为导向的独立精神。

这样,康德就把自己的“启蒙”概念与“启蒙”的传统口号——“敢知——Sapereaude”联系了起来。“敢知”就是敢于用自己的“理性”去独立地“认识”事物,而不依赖或不需要那些外在的“监护人-指导者-伏明德”。康德形象地揭示了依赖他人指导生活的懒人,既然已经有现成的食谱,又何必费脑筋。所以康德认为懒惰和懦弱是“启蒙”和“成熟”的敌人。

“启蒙”之所以需要“勇气——奥黛丽”,是因为它不是一帆风顺的,但要使一个人的理性——理性“成熟”是“危险”的。人们为了“成长-成熟”而冒险。一切都在“导演-监护人”的指引下遵循规则,这往往是最安全的。如果独立行动,就要付出代价,要面对客观事实和导演-监护人的双重“惩罚”。所以,往往只有少数人有勇气让自己“成熟”,而大多数人却宁愿永远处于监护人的“襁褓”中,享受“有福”的福祉。

虽然“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一旦我们的祖先赋予了这种“自由”,我们就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来赎回这份原本属于我们的宝藏。赎回这个宝藏,不仅需要物质力量——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还需要精神力量。人要有克服“懒惰——懦弱”的勇气。

既然是一种“救赎”,那就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双方的事。一些“守护者”开明博学,意识到时代的进步,感受到这种步伐,从而逐渐将自己的权益“还”给人民。于是也就有了呼吁欧洲君主“讨回”这种“自由”的哲学家,费希特在康德之后做了这项工作[6]。之所以允许君主把“自由”还给人民,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开明有识,而是因为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没有全体人民的创造性劳动,社会就不能进一步进步,就不能创造更大的物质财富,这当然是君主们的最爱——这个观念在康德的短文中也有过表述。

因此,康德在阐述他的“启蒙”概念时,所强调的正是“自由”的这一条件。康德说,“这种启蒙不需要任何东西,只需要自由,它的确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事物中最无害的东西,即在一切事物中公开使用自己的理性的自由。”[7]康德承诺,只要允许这种自由,大众的启蒙和成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8]。

“自由”是康德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当然,“自由”的概念并非始于康德。康德的工作是对“自由”这一概念进行深刻的哲学分析,使之清晰化,进入哲学的基本层面。

“自由”是“理性”的本质属性,是“理性”的存在方式。

“理”曾经被理解为和“必然”一样。理性就是规则、逻辑、规律、权威。在中世纪,它煞费苦心地让神学变得更加“必然”,对神学问题进行理性的论证。为了突破神学的权威,文艺复兴转向了“感性”。但是,自从笛卡尔揭示了感官经验的“怀疑”之后,“合理性”的问题就从哲学的基本层面上出现了;而此时的“理性”,为了与感性的多疑划清界限,强调的是“摆脱”和“摆脱”的意义——“从“感性经验”的束缚中获得自由”。“理性”和“自由”有着天然的联系。在这种思想下,“必然”、“偶然”、“可能”等哲学范畴有了新的理解方式。自由不是放任和无忧无虑,也不是回归自然,而是理性的创造功能。

在《论启蒙》一文中,康德进一步区分了“自由”和“理性”的两种应用,一种是“公共的”,一种是“私人的”。康德说:“总要有公开使用自己的理性的自由(der Oeffentliche ge brauch seiner vernunft),只有它才能给人类带来启蒙。Der Privatgebrauch自己的理性常常受到非常狭隘的限制,尽管它并不特别阻碍启蒙运动的进展。”[9]在这里,所谓“公共的”和“私人(人类)”的区别,康德解释了具体的含义。康德接着说:“而我所理解的理性的公共使用,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als Gelehrter)在全体听众(ganzen Publikum der Leserwelt)面前所能做出的那种使用。我称之为私人使用自己的理由,一个人可以在公共办公室(一个vertrauten buergerlichen posten)或职位(Amte)。”[10]

在这里,康德在使用“公共”和“私人”这两个词时有自己的用法,因为“私人-私人”通常有“个人-隐私”的意思,与“(社会)公职”正好相反。而康德的用法只能在哲学理论中找到。康德将经验的社会职位归为“普里瓦”,这也与最广泛的“普遍性——公共性”相对。这种哲学上的“普遍性——公共性”是“无限的”,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和享受,而所有的社会“公职——岗位”,无论其职权范围有多大,都是“有限的”。

康德在“有限”和“无限”的哲学层面上理解和使用“私人-私人”和“公共-公共”这两个词。

从本质上来说,“理性”是无限的,但在现实世界和经验世界中是有限的。划清两者的界限,探讨两者的关系,是“启蒙”与“成熟”的表述:“理性-自由”在“本质-本体”之中。

在关于“启蒙”的论文中,康德强调要划清界限,呼吁给予——允许——鼓励“理性”在公共适用范围内不受限制的自由,并指出这种公开表达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不会妨碍在现实生活和各种公务中对职责的遵守和职权的行使。它已经包含了费希特后来呼吁的“思想自由”。

这是康德《论启蒙》一文中涉及的“边界”概念;这里要进一步探讨的是这一思想与康德整个哲学思想的内在联系。理解这种联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康德哲学的精神。这种关系在前面提到的福柯的论文中已经提出,但还需要从哲学层面进一步阐述。我们会看到,康德哲学的“纯粹性”本来就不仅仅是强调“抽象形式”,而是非常实用的。从一个“纯”的哲学层面来说,我们关注的总是现实问题,所以一提到“纯”,似乎就会脱离实际,这是一个历史的误解。

二、什么是“批判哲学”?

康德称他的哲学为“批判哲学”。当然,所谓的“批判——克里提克”并不是指我们过去说的“大批判”。批评就是“批评-决心”,所谓“批评-决心”就是“划清界限”。“边界”概念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边界”的确立是“理性”、“启蒙”、“成熟”的标志。所以,就哲学的意义而言,在康德看来,形而上学这种过去的传统哲学,有着“边界”不清的缺点,所以还不够“成熟”。所以,“批判哲学”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一种“边界”和“成熟”的理性哲学。

就康德的哲学概念而言,“哲学”的领域就像一个“王国”。这个王国是理性统治的,所以它是有序的,而不是无政府状态[11];但是,“理性”不是专制君主,“理性”也不是不加区别地组合多种权力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和独裁者,而是在不同的“领土-领域”以有区别的方式行使相应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有限的”,因而是“理性的”,因此,在康德眼中,哲学的王国和现实的王国一样,是最理想的政治,而是“共和”[12]。

我们知道,康德的“批判哲学”包含三个“批判”。第一本书《纯粹理性批判》是这一哲学的奠基之作,具有划时代的影响。哲学家们认为,这本书开启了现代哲学认识论的方向。

《纯粹理性批判》涉及哲学中的知识领域。在康德看来,它首先是一个理性的领域——领域。在这一领域中,理性概念具有立法权的部分是“领土- Gebiet,ditio”,知识在这一部分中,即在理性中具有立法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谈论必然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科学体系”,而其他部分只是经验概念的“住所-住所”。虽然它们应该“符合”理性的规律,但它们并没有对客体的“立法权”,所以经验概念是偶然性的,而不是科学的必然概念[13]。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致力于论证理性如何在知识的领地内拥有立法权,而如果你离开这个领地再次行使这种权力,那将是理性的僭越,理性也就失去了合法性。由于这种思维方式,我们可以成功地理解康德在他的批判哲学著作中大量使用当时的法律概念的现象。

在这个意义上,康德首先从他的科学知识和领域中区分了休谟已经充分揭示的经验概念和领域。在学术上,康德并没有完全否定休谟的工作,而是指出了其理论的适用范围,即他肯定了经验概念的规律性确实是经验概括的结果,但不具有“先天——先验”的“必然性”;然而康德想指出的是,虽然“知识”来源于“经验”,但并不止于“经验”。理性本身并不依赖于经验。

“合理性”不依赖于“经验”这个命题,也是普遍可以接受的。休谟也承认,逻辑和数学不是“习惯”的产物,而是“先天的——先验的”。问题是这种“先天形式”如何与“后天内容”相结合,而这种“结合”仍然保持着“理性”的“先天性质”。因此,“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就成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需要阐述的首要问题。

从我们这里所关注的角度来看,“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是,为什么“理性”不仅有一个“域”,而且有一个“领地”——在这个“领地”中,理性通过“自然概念”对感官经验材料拥有合法的“立法权”,理性的这种功能被康德称为“知性”。

我们可以看到,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力图揭示理性如何通过时空的先天直观形式和范畴的概念形式“建构——构成”感官经验材料,从而成为理论的“必要知识”。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是由一个概念体系构成的,这个概念体系包括“经验”和“先验”,所以“知识”也可以分为“经验”和“先验”,而“先验知识”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没有这一点,“科学知识”的大厦(王国)将

在这项拯救工作中,康德完成了他的“哥白尼革命”。

知识的可能性的关键在于主体和客体——概念和客体——的一致性。康德认为,以往哲学认识论的错误在于,“主体”围绕“客体”展开,“主体”努力“符合”于“客体”,以获得关于“客体”的正确知识——真理。在康德看来,这样的认识论路线并不能真正得到“主体-客体”和“概念-客体”的一致性。现在这种关系反过来了,这样客体围绕着主体,也就是客体围绕着概念。只有这样,在知性概念的立法功能下,两者才能真正一致。这样就可以理解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名言:经验的可能条件也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条件。也就是说,“经验”和“经验对象”最初是在“理性”是“自然”立法的条件下起源于同一条件的。“知性”的“立法”功能不仅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而且使经验对象成为可能:感官提供的杂乱的感觉材料SenseData成为可能的经验对象。

这意味着“知性”立法为“经验性科学知识”提供了法律上的“可知”知识对象。再者,由于“知性”的立法功能根植于理性本身,而不是基于外部提供的感官材料,所以只有那些“通过(获得)”理性立法的材料,才能合法地成为“理性知识王国”的“合法”和“主体”,而那些未能通过这些法律的,则被拒之于国门之外(拒签),不能合法地入境。

在这样的法律条件下,如果“不法分子”非法入境,一旦被查出,这种检查的作用就是“批判哲学”;但是,如果越位的立法者“接受”那些不属于“经验对象”的“要素——观念”进入中国,那就是“理性”的非法侵入,而对这种“非法侵入”的审查和揭露也在“批判哲学”的权限之内。

“理性”在“知识王国”的疆域中所能接受的主体,只是那些能进入“时空直觉”、能被各种范畴建构的“经验对象”,如那些“神”、“不朽”、“无限——经验百科全书”等等。因此,在“认识论”领域——也就是知识王国的疆域(territory)中,康德宣称它们只是一些“理性的”“概念——观念”和“不可知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知识领域,理性作为一个自然概念,其立法权是有限的,确定理性自然概念的权限范围是“批判哲学”的工作。“批判哲学”捍卫理性自然概念的合法权力,也“限制”理性对自然概念的非法侵犯。

“理性”对自己的权限范围有了更清晰的边界,“理性”对自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理性”和“成熟”,这正是康德所说的“启蒙”。

在知识领域,“理性-知性”是“自然”的立法,“自然”是“(可知)知识的对象”。这样,“知识”的“领域”就成了理性本身的领域,以及这个领域中“主体-自然”的概念。那些没有“进入”时空的人,如“感官物质-混沌”、“理性概念-神性、不朽”,可能“活-留”在“知识王国”,但他们不是“自然概念”,不是王国的合法主体,没有合法权利,“理性-统治者”对他们没有立法权。但这些“符合”,或者只是经验的“习惯”,都是“偶然”(休谟),或者是没有内容的“超越”和“理念”(神学)。对他们来说,“理性-统治者”只起到“调节-规律-调控”的作用,而不能治疗他们。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对“规定”和“建构”的颇为艰难的区分,或许从这个角度会变得更加清晰。

在自然的疆域中,“理性”没有自由,但却是一个必然的场域,虽然在这个场域中,“理性”也是从自身行使“立法”的权力,而不是从外在的感性材料中制定“知识王国”的“法-法”;这样,在“知识王国”里,理性的“自由”就被“限制”和“限定”了,就像“自由”被限制在“私-私”的范围里一样。“自然(物理)知识”和“社会地位”都受到“经验”的限制。

知识止于经验。超出这个范围,理性想要行使立法权就是越位——越位——超越理性,超越理性就是理性不成熟的表现。传统形而上学试图像“自然概念”一样把“上帝不朽——灵魂——意志自由”等概念纳入理性的“知识王国”,就是这种“不成熟”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揭示这种实践的不成熟性是康德批判哲学的根本工作。

所以有康德的名言:限制知识,给信仰留有余地。

第三,原因是“自由”立法

自由在“自然-知识”领域中没有法律地位,所以它当然可以在这个领域中生存,所以理性并不完全排斥“思想-思维”和“自由概念”。但是,自由的概念没有权利像自然的概念那样在知识领域中发挥立法作用,因为在“自然-知识”领域中理性不能为它“建构-建立”一个直观的经验对象,所以它的概念可以被思想,但它不能形成一个知识-科学的概念理论体系,而只是一个概念-观念,所以对于思辨理性-理论理性来说,自由是不可知的。然而,在“实践”领域,即“道德王国”中,理性通过“自由”的概念为这个王国立法,它具有法律上的“立法权”。

“理性”,一种“立法”的权力区分——权威,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是非常重要的。

在道德领域,划清“德性”与“幸福”的界限是重要的途径,这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基石:“德性”与“道德法则”相关,“幸福”与“自然法则”相关。

道德涉及实践和意志领域。实践根据概念实现因果,但有的根据自然概念实现因果,有的根据自由概念实现因果。两者在原理上是有区别的:前者遵循自然原理,后者遵循自由原理,只有按照自由概念实现的因果才能实现。因为它们仍然遵循理论知识的原则,按照理性“自然观念”的立法原则行事,与理性“自由观念”作为“道德实践”的立法在原则上是不同的。

康德对“自由”概念的深入分析和批判,在欧洲哲学史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或许我们可以说,康德通过对“自由”的“批判”,也就是对“实践理性”的“批判”,将欧洲哲学——形而上学推向了成熟和启蒙。

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不受限制”,“自由”就是“无限”。

“无限”这个概念在欧洲哲学史上并不陌生,但却相当模糊和抽象。

具体科学以“有限”为研究对象,以“无限”为哲学对象,这似乎是一种自然合理的划分。然而,这种“有限”与“无限”的明确区分,使得传统形而上学走到了死胡同。按照康德的“批判”,这种传统形而上学是一种理性的越轨:一方面,“哲学”把自己限制在“理论知识”的层面,另一方面又把触角伸向在经验知识领域不可能有任何实际内容的“无限”概念。这个“无限”的概念,其实是理论——推理上的“飞跃”,所以只是“想象”的产物。

无限的概念必须以自由为内容,自由就是自由,自由是实践的,不是理论的。实践自由——自由实践是道德的基础。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

“实践”涉及的领域是“意志”,“意志”是“欲望”;有“自然”和“自由”的欲望。自然的欲望受自然法则支配,自由的欲望受道德法则支配。前者是幸福,后者是完美。康德严格划分了两者的区别,即“原则”,“幸福”服从“自然法”,“德性”服从“自由法”。

表面上看,康德把“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无限制——无限”视为道德实践形式的“立法”,与经验无关。这确实反映出他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无限概念的阴影,所以经常被人诟病。但我们也要看到,他的形式主义道德主义和自由主义仍然包含着“实在”的精神,他的自由主义-道德哲学并没有止于“形式”,所以他的“无限”概念不是抽象的、无内容的,而是“实在化的”,黑格尔后来的“无限-真理”在这里得到了孕育。

没有内容的无限是一个空洞的概念,“最大之外无——最小之内无”只是词语概念的延伸。这种意义就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批判的“概念”即“理性”如果要“扩展”其没有内容的“知识内容”,实际上不可能有这样的内容,这是理性的“傲慢”。只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无限是与自由结合在一起的,而自由是意志的特征,属于实践——行动的领域,也就是说,在实践的领域中,理性本身具有能动性——行动的力量,即理性具有按照一个概念行动的能力。这种活动根据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自然的概念,另一类是根据自由的概念。既然“道德”的行为是建立在“自由”的概念之上的,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由”也就意味着“行为-行动”,而不仅仅是一种空洞无力的简单“概念”形式。

既然“道德”是一种行为,“行为”永远是“现实的”,就应该在经验和直观中表现出来。在康德的意义上,它是“现象”,因而“符合”因果律;但道德行为是符合自由概念的,所谓自由是“无限-无限”的,所以这种行为虽然符合因果律,但不受因果律的约束,自由的行为是一系列的因果律。

自由不受任何感官体验的支配。它从自身的概念出发,产生和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的行动已经是一种创造。

什么是“创造”?“创造”是从“无”到“有”,这是犹太教——基督在欧洲哲学中带来的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