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新型肺炎防治指挥部9号通知(温岭市防疫指挥部通知)
温岭市关于做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相对封闭,是人员聚集的场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重点区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控工作部署,避免交叉感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人员防控措施
食堂开业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调查。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按规定需要在家观察的员工上岗。
所有员工必须在每餐前进行体温测试,并始终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口罩和手套。
所有进入餐厅的人员都必须测量体温并戴上口罩。
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尽可能避免集中就餐,实行分散错时就餐,鼓励餐具包装。
二是落实场所清洗消毒措施
单位食堂开业前,应当对就餐场所、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加强进餐时的环境消毒,每日操作前或操作后对操作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和清洁,不设置门帘,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三、实施餐饮操作规范的要求
原材料采购,做到定点配送,定量采购,票证齐全,样品待查;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严禁采购野生动物。
在食材的加工烹饪上,要突出标准化操作,注重生熟食材的分离。需要烹饪的食材一定要煮透煮透,保证被加热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禁提供生冷菜肴。
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一餐的原料和成品分别留样,留样量为125g,留样时间为48小时,并做好相应记录。
餐具和公共用具应充分消毒和清洗。
第四,实施保护性教育措施
加强从业人员防控意识培训,必须掌握防控基本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形成自我防范共识。积极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落实个人卫生、更衣、洗手等卫生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