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案件越离奇,越要经得起司法审查?

2008年6月3日,14岁的唐(化名)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镇给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7年来被父亲、爷爷、叔叔、老师、村主任、邻居等十余人强奸、轮奸。4年后,包括她父母在内的11人因强奸、嫖宿幼女被判刑,其父母也被判强迫卖淫罪。2017年6月,唐的母亲万出狱。她说,她真的很想找到女儿,恢复事态。但唐却是“凭空”了——直到今年6月65438+10月,万才发现女儿改名搬家了。(论文65438+10月30日)

一个女孩被亲戚老师邻居性侵,穿透了法律和人伦的双重底线,无疑令人震惊。幸运的是,肇事者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比这起离奇案件更不可思议的是,10年后,司法判决中界定的事实出现了裂缝。

准确地说,在法院的判决之外,围绕这个案件的疑问已经存在了10年。据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6月一审宣判时,11被告人集体上诉,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于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过去的10年里,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到目前为止,失败了,已经有五个人出狱了。

回过头来看,抛开案件本身的诡异和“肇事者”艰难的申诉经历不谈,就司法程序而言,案件从侦查到判决,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的疑点。例如,受害者的教母作为关键证人,对如何触发报告给出了不一致的陈述;在被害人性侵怀孕的重要细节中,有两张真假b超单;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两名被告人始终以“零口供”定罪;肇事者家属称,受害者曾威胁给她1000元...

另外,虽然从保护受害者隐私的角度来说,唐在案发后主动隐身,或者得到公安机关的保护,改名,都是正常的。不过,对于受害者的户籍从农业户口变为城市户口,当地一名警方消息人士透露,“这得到了户政库尔特的批准。”这里的“特批”只是基于保护受害人的原则,还是有不为公众所知的背景?

案件越离奇,越经得起司法程序的推敲。目前“肇事者”的控诉和案件证据链的瑕疵,给这起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离奇的案件留下了模糊的炒作空间。这不是舆论的阴谋论。人们对真相的质疑,更多指向了案件证据链的盲点。案件一拖再拖,一再打破人们的想象。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不需要对真相进行联想和预设,只需要对“肇事者”的质疑和控诉给予程序性的回应,用更为坚实的证据链还原真相。

针对质疑,也有观点认为,该案发生在2008年,对于如此令人震惊的案件,司法机关误判的可能性太小。这种基于经验的判断当然可以借鉴,但面对明显的疑点,司法机关有责任定差止争。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已经会见了该案的律师和两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进行了面谈,这表明该案可能会重审。但仍有两点必须谨慎:第一,在司法介入案件调查和恢复审理之前,一切怀疑和解释只能是“合理的想象”而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不能推定任何一方有罪或无罪;第二,虽然需要找到受害人,但她除了按照法定程序配合正常调查外,没有义务站在舆论前台回应真相。还要在案件再审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如该网友所说,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可怕了,就像电影《熔炉》一样;如果是假的,那就太可怕了,就像电影《狩猎》一样。不管是什么样的“可怕”,任何一方,包括司法机关,都应该有勇气和责任去面对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