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参加江苏“三支一扶”笔试的,可获得退款。我如何能得到退款?我什么时候能归还它?

公告中明确,8月下旬相关人员录用后,名单公示7天。之后各单位办理入学手续。到了新单位后,接下来就可以办理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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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聘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省委人社厅发〔2020〕57号) 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厅发〔2020〕77号)

2020年,我省将招聘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8市乡镇(街道)工作,支持教育、农业、医药、扶贫、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徐州40(教学10,支农10,支医5,扶贫10,水利5);

2.南通30(支农8,15扶贫,水利6,1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3.连云港50(教学18,支农6,支医9,扶贫14,水利1,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2);

4.淮安40个(教学3个,支农5个,支医7个,扶贫265,438+0,水利2个,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2个);

5.盐城60人(教学17,支农23人,支医7人,扶贫9人,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4人);

6.扬州35(教学8,支农8,支医2,扶贫14,水利3);

7.泰州30名(教学7名,支农3名,支医2名,扶贫17,水利1);

8.宿迁市在校生115人(支教生34人,支农25人,支教博士9人,扶贫31人,支教水利10人,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6人)。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省内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2020年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2019年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如期毕业。

(1)从事教学的必须是师范类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为农林牧等相关涉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从事配套医学的,须为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为公共管理、社会政治、中文文秘、艺术、法律、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财务会计、环境保护、经济、工商管理、商贸、计算机(专业)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必须是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6)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必须是公共管理、社会政治、中文文秘、法律、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7)各地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述招聘条件涉及准入职业资格要求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的通知执行 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后验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0〕24号)。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专科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3 1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 1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

3.招聘程序: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

1.7 6月11 7月15,个人网上报名。

2.7月11日至7月16日,相关市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个人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

3.7月25日全省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设立考点。

4.8月中旬,相关市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面试、考察、体检,并将人选名单上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

5.8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相关城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为确保各项福利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将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并对当年新招用人员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3000元。不足部分和省下达的招聘计划以外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招聘所需资金,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服役期间的治疗保护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试用期满后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2.当地企业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划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为缴费基数。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津贴的单位从个人津贴中代扣代缴。

3 .为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和生活补助范围。

4.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每名新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落户补贴。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落户或根据本人意愿调回原籍,党组和组织关系转入单位。

(2)服务期满时的优惠政策。

1.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省市国企职位,专门招录(聘)服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为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应在服务期内保留其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教育起点本科学习。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期满考核合格。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聘)用、就业、自主创业、两年内各类企业落户、升学等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后续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按照有关政策,符合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的,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者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重点帮扶服务期满后长期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

6.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接收单位按照同等条件职工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今后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