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监狱生活比较规律,要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安排,按时起床吃饭,按照规定工作。犯人从看守所到监狱后,先去教育监管区学习改造。监狱会给犯人发放统一的囚服、餐具、洗漱用品等。,一般会安排简单的体检。

刑期不同,从事的工种也不同。一般刑期长的人都会从事服装加工,因为这样可以让犯人掌握一门实用的技能,帮助犯人出狱后谋生就业。短期服刑人员一般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比如行李、电子产品等。

监狱中的教育改革;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教育改革;

第六十一条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监狱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和前途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条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考试合格者,由教育部门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六十四条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十五条监狱鼓励罪犯自学。如果他们通过审查,有关部门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六十六条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纳入所在地区的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置教室、阅览室和其他必要的教育设施。

第六十七条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武装力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罪犯亲属应当协助监狱教育改造罪犯。

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改正不良习惯,养成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能,为刑满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一条监狱罪犯的工作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工作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工作中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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