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硫磺熏制辣椒的行为如何定罪

定罪是根据硫磺残留量。

添加剂名称:硫磺,添加剂英文名称:硫磺(CNSNo。:05.007),功能:漂白剂,防腐剂。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量》规定,硫磺可用于干菜的熏蒸。最大用量为0.2g/kg,最大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算。

因此,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残留量低于0.2g/kg的,不予处罚。

高于0.2g/kg的,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也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