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女同事生下婴儿,被判赔偿妻子1.3万。结果如何?

广东的一对夫妇阿明(化名)和阿林(化名)于2002年结婚,并于次年生下儿子小聪。小聪3岁时,阿明离家打工,在接下来的9年里,他时不时给小聪支付几百元不等的生活费。2017年,阿明婚外恋异性,后来有了女儿。2021,阿明起诉离婚,被阿琳反诉,要求阿明支付小聪抚养费,以及离婚一次性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阿明对双方离婚有过错。法院判决允许阿明和阿琳离婚,阿明和阿琳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此外,阿明还需支付阿琳5万元经济补偿金、8万元损害赔偿金、5万元小聪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阿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辜一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男方出轨并育有一女,法院认定属于过错。女方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请求允许男方少分财产,也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重婚罪是指与有配偶的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仍然存在,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夫妻关系因夫妻一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则不再是有配偶者。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