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货券过期作废合法吗
法律分析
提货券作为元祖在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后交给消费者提取指定物品的凭证,即便消费者在约定期内没有提取,经营者也不能随意将消费者的财产权剥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商家在提货券上设置使用期限无异于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现金_如果是以赠送形式发放,并告知或明显标注时效,则不违法。如果是以购买形式获得现金券,在有效日期内没有使用,销售方应该予以退还或部分退还本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商家在提货券上设置使用期限无异于格式条款,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