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管野生动物叫什么?(1)

叫野味既然是味道,鉴别的权威自然是舌头。诚然,全人类都有吃野味的悠久历史。原始人,也就是现代人的祖先,靠吃野生动物的肉生存下来,这并不奇怪。为什么很多国家的人早就不吃饭了,我们却还乐此不疲,这很值得研究。而且如果不有效制止,大有不到山穷水尽绝不罢休的势头。有人说这是因为中国历史上饥饿的日子太长了。人不能藏肉,不管是什么。的确,翻开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吃糠咽菜的日子居多,要求大碗喝酒,吃大块肉的喊声总是不绝于耳。但仔细想想,以此作为吃野味的理由似乎并不符合逻辑,尤其是对于那些经常有机会去吃饭,可以随便签单的人。大家都知道,正是这些不再饥饿的人们造成了大量野生动物的痛苦。很明显,这里面隐藏着一种不寻常的“吃饭心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决定了吃蚂蚱籽长大的地鸡比机械化养鸡场的饲料鸡贵,从山上大费周章弄来的野鸡比任何一种家养的鸡都贵。虽然大部分餐馆老板没学过经济学,但他们比任何人都清楚人们经常嘟囔的那句“物以稀为贵”,这句话直观地反映在他的游戏菜单价格上。不仅野生的比国产的贵,稀有的也比能批量抓到的贵。国家不是也把应该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了类吗?一个昂贵的词有两个意思。价格之高,决定了能吃得起,经常反复吃的人,肯定不是普通人。第二层意思更微妙,也能体现食客的尊贵程度的差异。比如一桌酒席,虽然菜肴丰富,色香味俱全,但都是国内的东西。你以为客人很满意,阁下却在背后抱怨:“呸!就算没有比赛,也叫酒席?”在这些人眼里,你就是吃野味。如果只是蛇、水鱼、野猪肉之类的“主食”,那就不够有趣了。吃了基本相当于没吃。如果有果子狸、穿山甲和鸡老虎,酒席就认为档次一般了。如果席子上出现熊掌、激浪、娃娃鱼、天鹅肉之类的,就不需要听他说什么了。单从他容光焕发的脸就能看出你对保存的相当满意。另外,有些人也很可怕。这些人没有太多的地位和金钱,却有一颗执着的好奇心和一副敢为天下先的贼相。越是没见过没听过的东西,他就越想吃。越是难抓的东西,越是法律禁止的。你宣传什么动物濒临灭绝,希望唤起人们的保护意识。但他的第一反应是抓住机会早点吃,不然明天就灭绝了,想吃也吃不到了。我以前没吃过老虎肉,据说味道很酸。那是另一回事。重要的是弄几斤来尝尝。孔雀没吃过,这么好看的东西没吃过太可惜了,就想尽一切办法弄了只孔雀来做汤。他人生中一件大事就是炫耀自己吃过的野味。有些物种,有些吃法很震撼,他会从你惊恐的表情中获得快感。我以为吃生猴脑只是个传说,后来听一个人描述了自己在广东被虐杀的全过程。好在最后他说,从此“吐了一个星期”,所以还保留了一点人性。吼吼!不仅要满足人的胃口,还关系到很多人的身份、尊严、面子、虚荣心和好奇心。可想而知,野生动物的处境之艰难。如果这样下去,它们的灭绝也就不远了。当今世界,还以各种恶劣态度吃野生动物的国家已经很少了。丢人!我觉得后来欧美国家在这方面的进步得益于两点。首先,文艺复兴宣传了生命平等的意识。* * *生活在同一个家里,为什么有些生命要赴汤蹈火去满足别人的欲望?二是法治精神的普及。外事一经颁布,必须严格执行,公民会自觉遵守。在他们那里,不要说天鹅肉出现在餐桌上,就连我们都无法原谅他们吃狗肉。有一次几个英国女孩来我家玩,很喜欢我的小狗。我们问他们家里有没有小狗,他们说没有,因为家里所有人都要上班,没人陪他。我们说这是什么样的问题?他们说了一些非常令人惊讶的事情。她所在的国家有规定,宠物狗享有五项权利,一是免于饥饿的权利(吃饱),二是免于口渴的权利(吃饱喝足),三是免于恐吓的权利(不打骂),四是免于孤独的权利(有重要的人陪伴),五是亲近自然、恢复自然的权利(散步)。如果你不能满足这五项权利,就不要养;如果养着它还经常饿着它,被人骂,忍受孤独,那就要打官司了。他们说得很认真,这让我想起了我在美国的一个熟人,曾经因为虐待动物罪被传唤出庭,他的邻居举报了他,因为他们发现他从来不去超市买狗肉罐头。前几年我去俄罗斯的时候,人们还很缺吃的,但是没有人用麻雀做烧烤。公园里的麻雀围着人跳来跳去,啄来啄去,比广场上的鸽子还讨喜。除了以上两个原因,可能还有一个,就是西方人更早从显微镜上看到了野生动物体内的寄生虫、病菌、病毒,而中国人一直相信“眼不见为净”,即使看到也不会被吓到。高压锅一炖,任何问题都不复存在。因此,前两项很重要。中国古代确实有吃野味的传统,但我们的饮食文化主流中基本没有这种东西也是事实。比如我们的四大菜系、八大菜系,都是以家畜为主,没有果子狸、竹鼠、穿山甲,不允许吃狗肉。至于普通人,标准很低,也很正当。“无鸡不成宴”,还有一盘水煮鸡,主客脸上都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