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婚俗
1.在闽清,订婚时有“看管财物”的习俗,即女方家去男方家看男方家,门不旺财。女方送七九个人,男方要准备酒菜、红包和一根烟作为回报。
2.订婚当天要写一封订婚信,俗称“谈单”。请村里四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来见证。订婚信主要约定一些结婚事宜,女方可以写在任何要求里。写进去之后,这个人必须去做。只有结婚了,他才能接新娘。
3.订婚的时候,新娘要把笔和本子交给新郎作为信物,也就是说以后家里的账本都由新郎负责。
4.举行婚礼时,婚宴人数必须是单数,偶数也要返回。
5.早年有结婚前或结婚当天“骂媒人”的习俗。姑娘当众指着媒人骂。
6.婚礼当天,姑娘卧床不起,这叫“卧床”。有人说割舍不下骨肉,总想拖延些时间。
7.婚礼当天,男方已婚者到女方家后会先吃甜点,象征着生活的甜蜜。
扩展数据
婚礼礼仪:所有送礼的亲朋好友都在宴请之列。新娘家要坐首席席,参加酒席,吃完酒席马上回家。第三天,新娘的哥哥或侄子来娘家迎接新婚夫妇,这叫“回门”。饭后回男方家,意思是“三天没房”。在整个婚礼过程中,有许多琐碎的象征性研究。
比如在洞房床上播花生、栗子、红枣,是“早定”(枣栗子)、生花(儿女交替)的吉兆。把新郎新娘的鞋子放在一起,象征着他们会白头偕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