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后将什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是一种含有可待因的口服溶液制剂,包括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可待因是一种阿片类生物碱,具有镇痛、止咳和镇静作用。

由于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具有成瘾性和滥用风险,2015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这意味着对该类药品的生产、经营、购买和使用都有更严格的监管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