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15元盒饭规定

法律分析:餐饮经营连续供应15元盒饭的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规范》

9.1餐饮管理

9.1.1餐饮经营符合相关审批和安全规定,证件齐全有效。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9.1.2餐车出售的食品、饮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卖方的质量和价格与价签相符,发票提供的价签上有“CRH”的标志。餐车,车位置明确,货车有卖,服务指南里有商品价目表和菜单。

9.1.3餐车整洁美观,展示柜与就餐环境相协调。厨房保持整洁,各种器具摆放到位。货物、卡车等。不堵塞通道,不占用乘客使用的空间。有刹车配件和防撞胶条,用于卡车内外的清洁和定位。

9.1.4商品柜、冰箱、吧台、柜子不允许随意遗留个人物品,空乘携带的餐食定位存放。餐食和商品位于餐车储物柜和冰箱内,不占用乘客使用的空间。

9.1.5微波炉、电烤箱、咖啡机等厨房电器。配备的餐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量、规格和额定功率保持清洁。

9.1.6规范商业行为文明销售不捆绑商品。兼职销售人员不从事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餐车持续运营,提供预订和送餐服务。销售人员在频繁穿梭销售的过程中不主动躲避乘客。夜间跑步不允许进入卧铺车厢。销售时间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或提前,但不得超过1小时。

9.1.7有各种高中低档的预包装饮用水,餐盒等旅行食品。2元预包装饮用水,15元盒饭持续供应。尊重外国游客和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盒饭以冷链为主,热链为辅,常温链仅用于应急备用,配清真餐。

9.1.8有餐饮产品和商品的验收制度,采购、包装、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9.1.9不得出售无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过期、变质的食品,口香糖、方便面等严重影响列车环境卫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单独存放,回收并销毁。

9.1.10一次性餐饮茶具符合国家卫生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