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季建业受贿的事实有哪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季建业受贿的事实——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09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昆山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苏州金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的请托,为其调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开发总公司项目合作部经理提供帮助。在担任扬州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许的请托,帮助其公司违规承揽太湖文化论坛办公楼空调设备供应项目。2000年4月至2009年底,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妻高某某、其女季某某、其弟季某某收受徐某某给予的价值271.76元的特灵牌空调4台、价值29390元的特灵牌空调2台、价值68200元的金牌空调1台。

检方指控季建业受贿。事实二:1995年2月至2011年9月,季建业在担任吴县县委副书记、南京市市长期间,接受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妻调动工作提供帮助。2010年6月,经张某某决定,季建业以低于市场价502624元的价格购买了王山墓区153平方米的墓用地。

检方指控季建业受贿。事实三:1998年底至1999年3月,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昆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帮助吴县金山石雕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承揽昆山城市广场铺装工程。1999年末,季建业在苏州家中收受何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检方指控季建业受贿。事实4 2006 54 38+0至2009年,被告人季建业接受周某某的委托,帮助其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2003年8月和2012年下半年,季建业分别收受周给予的购物卡3000元和20000元,折合人民币44831000元。

检方指控季建业受贿。事实5 2002年底至2013上半年期间,被告人季建业帮助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开云天地”房地产项目。接受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的委托,为上述项目的规划审批、拆迁提供帮助,为该公司路虎4S店项目用地、违法建设提供帮助。2000年6月10日至2065年6月438+00日期间,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妻高某某、其女姬某、其弟姬某某,先后9次收受朱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薛瑞”图片一张、价值人民币237279470元的“道奇酷派”品牌一辆。

检方指控季建业受贿。事实6 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季建业在担任扬州市市长期间,接受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某的委托,为该公司承接扬州迎宾馆1号楼装修工程提供帮助。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季建业个人或通过特殊关系人,收受朱给予的人民币130000元、21.43551000000元用于装修、家具等,共计折合人民币34435438+00000元。

检方指控季建业受贿。事实7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被告人季建业在担任扬州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特定当事人朱的委托,为南京三邦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苏北人民医院空调设备供应项目提供帮助。5438年6月+2006年2月,季建业通过朱梅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牟伟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