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有多少天?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2016的法定节假日如下:

1.元旦:2016 65438+10月1

2.春节:2月7日、8日、9日。

3.清明节:4月4日。

4.劳动节:5月1。

5.端午节:6月9日

6.中秋节:9月15。

7.国庆节:10十月1,2,3。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日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应按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时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