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发布弹指爆炸特效视频被刑拘,他为什么要发布这样的特效视频?
根据警方的通告,男子是为了寻求刺激才发布这样的视频。
最终男子因为这条视频被行政拘留了10日并处罚金500元,警方对于男子的处罚依据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在我个人看来,男子被处罚的一点都不冤枉,请大家留意以下几点。
一、男子的视频和文案的确存在扰乱公***秩序的行为。
为什么男子发布特效视频被抓了,而很多人也发布了带有同样特效的视频却没有被抓,其中非常关键是男子采取实景的方式。
所谓男子采取的实景方式,值得就是男子所使用的视频素材为显示中真实存在的,并且男子还配有文案说明了具体的地点和具体的事件。
也就是说男子完全是自编自导了一段真实的视频,所以再配以这样的解说文案加上特效,当然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反映了。
二、男子的目的多数是为了博取流量。
虽然警方的通告是说明男子为了寻求刺激,但是我个人的看法就是男子还存有很多博取流量的目的。
因为流量为王的时代,很多人都对流量抱有不同的目的,比如说有些人吸引流量是为了达到赚钱的目的,而有些人赚取流量则是为了寻找虚拟的存在感,很明显男子就带有这样的目的。
三、视频特效不违法,违法的主体要依据个人来判定。
很多网友认为要抓也应该连同做特效的一起抓,但是我个人不这么认为。
所谓的剪辑素材就好像我们做美食中的食材一样,我们提供这些素材是供专业人士来使用的,这些特效单独存在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并且电影中很多爆炸的场景都是特效合成的。
简单的说每个特效就是一种工具,就有拿着工具去做了违法的事情,工具最多只能算是作案工具,不能算是违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