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黑哨的句子

2012 2月16日上午,中国足坛一系列反赌扫黑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从9点开始,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黄俊捷、周伟新、万大雪等4名原足球裁判做出判决。

其中,“黑哨”黄俊捷获刑最重,而周伟新获刑最短。外界关注的“金哨”陆俊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438+万元。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受贿21次,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万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俊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5年至2009年,黄俊捷利用担任足球比赛裁判的职务便利,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财物21次,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654380+0万元。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受贿六次,共计人民币810000元。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5438+万元,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政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0000元。此外,他还操纵广州松日队2-3不敌天津TEDA队,使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赛后,陆俊起获赃款65438+万元,涉案金额81万元。陆俊对这一切供认不讳。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罪。

犯罪事实: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黄俊捷、何志标、赵亮、陈洪辉等4名足球裁判受贿8次,金额人民币35万元,65438+万。

刑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3年6个月。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至2005年,周伟利用其执政地位,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向黄俊捷、何志标、赵亮、陈洪辉等4名足球裁判行贿8次,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654.38+万元,以获取赌球利润,提高长沙金德俱乐部当年在中超联赛中的成绩。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犯罪事实:受贿11次,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54.38元+50万元。

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担任甲级联赛、中超联赛、全运会足球比赛裁判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11次,共计折合人民币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