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水域钓鱼时应该知道的事情。
随着长江10年禁渔政策的实施,沿江钓鱼爱好者的活动受到很大限制。即使是一人一杆的休闲垂钓爱好者,也经常被渔政部门驱赶,有的甚至会被罚款,严重的还可能被拘留起诉。
那么钓鱼违法吗?尤其是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一人一杆捕鱼合法吗?这个就要详细分析了。
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对于执法者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于普通人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那么中国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钓鱼是违法还是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那么钓鱼是钓鱼活动吗?毫无疑问,捕鱼属于捕捉水生生物的活动。问题的关键在于捕鱼是否像生产性捕鱼一样需要捕捞许可证。对此,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从《渔业法》的立法本意来看,第41条规定的“捕捞”应当是指农业生产概念中的“捕捞”,即“生产性捕捞”,而不是个人进行的休闲性捕捞。
虽然单独捕鱼也可能构成“钓鱼”,但这取决于捕鱼的“量”和“度”,如果一个人拿着一套可以同时钓到许多鱼的钓具,或者同时使用多套钓具,就可以在短时间内钓到大量的鱼,并且不论大小、种类和产卵情况,都把它们全部带走,这当然不是一种休闲捕鱼活动,而是一种农业生产活动。
1,1986年7月生效的渔业法之所以没有明确禁止捕捞行为,是因为当时捕捞工具和技术的发展有限,野生鱼类资源在当时比较丰富,所以普通人从江河湖海中捕捞的鱼数量有限,非法捕捞(毒鱼、电鱼、炸鱼)比较少。
中国有许多钓鱼爱好者,但他们大多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休闲钓鱼。要求所有人都申请捕捞许可证是不现实的,也是困难的,还会给一些非法渔民提供机会。
为此,农村农业部办公厅于2020年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渔管理的工作意见》,对规范长江流域禁渔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划定渔区,明确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保护区要禁渔,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其他水域要科学划定禁渔区和允许渔区。
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使用的渔具目录,限制渔具数量,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渔具、渔法、各类渔具和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筏等漂浮物进行捕捞。
三是规范饵料种类。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巢和添加剂,以及鱼虾活水产饵料。我们鼓励使用人工诱饵或仿生诱饵。饵料的管理是为了防止钓鱼饵料污染水体。
四是规范渔获物处置。严禁渔获物的交易,任何交易行为都视为非法捕捞,以保证钓鱼回归休闲娱乐的导向。
五是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当地渔情和水情,制定禁渔期,避开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禁渔区捕鱼、在繁殖和洄游期间捕鱼、使用非法渔具、鱼饵或辅助工具、交易渔获物都是违法的。此外,休闲钓鱼可以不加禁止地进行。
保护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人人有责;依法捕鱼,才能体现休闲、修养的初衷。你不能为了利益非法捕鱼。如果被罚款或者拘留,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