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年龄划分标准
留守儿童大多由爷爷奶奶照顾,父母监护和教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据调查,父母外出打工后,陪伴孩子的时间少了,沟通也少了,远远达不到监护人角色的要求,而且代际教育中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给这些贫困孩子留下了终生的遗憾。而且由于亲情缺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有阴影,很大一部分表现为内心封闭、情感淡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性格内向、缺乏爱心和沟通主动性,有的脾气暴躁、容易冲动。
1,留守儿童的定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或一方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儿童。他们通常与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生活在一起,或者与前任的亲戚生活在一起,甚至与父母的其他亲戚和朋友生活在一起。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突出的社会问题。
2、容易违纪,逆反心理苗头出现。
农村学校违纪学生中,“留守学生”占绝大多数,低年级和学前的孩子普遍逃课、迟到;不完成作业;小偷小摸;不诚实,经常撒谎;高三“留守儿童”开始出现逆反心理,攻击意识强,与老师矛盾,不服从纪律,甚至盲目冲动,打架斗殴。
2、普遍厌学,自卑心理很严重。
大多数“留守儿童”行为习惯差,对学习不感兴趣,不愿意参加活动,自卑心理严重,生活枯燥空虚。在小学低年级的“留守儿童”中,75%以上胆小怕事,不敢在课堂上回答问题;高三“留守儿童”因为对学习失去信心,开始沉迷网络游戏。
3、缺乏交流,内向孤僻
由于父母亲情的缺失,很多留守儿童长期处于自我孤立的状态。“托管监护人”缺乏交流,使他们长时间看电视,模仿圈内人,自言自语或和狗、小猫说话。长期的自我封闭导致一些“留守儿童”对人际交往敏感,口语交际能力减弱;长期的自我封闭导致一些留守儿童性格内向,说话冷冰冰。
法律依据
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留守儿童,是指居住在农村,父母外出务工或者一方无监护关系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