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就业
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卫生部批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或辞退、开除劳动者。
相关内容如下:
除卫生部批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除受检者要求外,不得对乙肝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收(聘用)或辞退、开除劳动者。乙肝项目检测的体检报告应由受试者自行密封开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打开和阅读他人的医学报告。
扩展数据:
HBV携带者和HBV患者应区别对待;
乙肝在中国相当普遍,中国约有65,438+00%的人口受到乙肝病毒的侵袭。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绝大多数人不应该被视为乙肝患者,严格来说,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大部分人体内只有乙肝病毒,但肝功能检查正常,可以正常工作学习,对生活没有影响。
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要区别对待。现在,中国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保护HBV承运人、维护HBV承运人权益的政策。此外,明确指出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患者。中国将取消乙肝携带者的入学和就业限制。关于这个问题,社会各界都在研究讨论,希望能达成* * *认识,更好地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