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费用≠业务招待费!老财务总结的餐处理大全!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业务招待、员工出差、内部管理、会议展览、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等需要,经常会以各种形式发生一些餐饮费用,导致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出现各种问题。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在核算餐费时,不加区别地将餐费记为“业务招待费”。

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能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由于本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被错误记入本科目,占用了一定的抵扣金额,必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损失和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处理餐饮费用,本文系统分析了各种情况,并为大家给出了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帮助大家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减少损失和风险。

首先,膳食津贴

什么是漏餐补贴?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给出了一个定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漏餐补贴,是指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市区或郊区工作,不能上班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按照实际漏餐次数支付。一些单位以误餐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账务处理

根据受益方,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R&D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税务相关事宜

国税发[1994]89号规定,误餐津贴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但除了90年代初的一些政策文件(显然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物价水平),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政策文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当地平均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津贴标准。并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将发放记录作为附件保存。

第二,午餐补贴,加班餐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节日补贴和每月午餐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账务处理

支付给员工的午餐补贴和加班餐费,实际上有两种情况:

(1)按照定额标准,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每月午餐津贴或加班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按不同部门的费用核算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午餐补助(加班餐补)”。

(2)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员工凭发票报销的餐费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税务相关事宜

(1)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午餐补贴和加班餐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

(2)企业所得税:员工凭发票报销的餐费,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逃避个人所得税。但由于企业所得税前业务招待费的限制,企业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管理需要,选择哪种形式发放餐费。

三、出差餐费

一般来说,员工出差的餐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公司制度按出差次数提供现金补贴,一种是凭发票据实报销。

1,账务处理

企业职工发生的合理差旅费,无论是按定额标准以现金支付还是以票据报销,都应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科目。

2.税务相关事宜

(1)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车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补贴、津贴或者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超标准或不正常的差旅补助,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业务餐的支付标准,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定额,每人每天50元。但是从十几年前制定文件开始,物价上涨很快,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地标准可能不一样。在实践中,应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和消费标准,制定合理的餐补制度。

(2)企业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相关证据的完备性,如出差人员的姓名、地点、时间、任务,以及相应的交通、住宿发票等,以便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此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差旅补助标准和支付制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防范税务检查中的税务风险。

第四,招待费

企业的餐费作为业务招待费,如宴请客户、员工或其他招待费用,应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动词 (verb的缩写)会议餐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2006〕426号)第十条规定,会议费包括会议室租金(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文件印刷费、医疗费等。

因此,会议过程中的正常餐饮费用属于会议费用范畴,而非餐饮服务,在会计核算中应作为会议费用入账,记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议费用”。并且计算为会议费的餐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企业举办年会或其他活动组织的聚餐,其费用应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记入会议费。纳税人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的,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为了明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企业的会议费用应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如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很多企业可能重视会议的组织,却忽略了相关文件的收集,最终导致涉税风险。

第六,培训餐费

根据洛鸣[2006]317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范围的规定,职工外出培训时由企业负担的伙食费,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列支,记作“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财税[2018]第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结论:

1.不是所有餐费都在业务招待费范围内;

2.餐费的会计科目应沿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主要活动费用的会计科目。

3.企业应制定合理的餐补和差旅费报销制度和金额标准,规避税务检查中的纳税调整风险;

4.企业发生餐饮费用应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保留相关资料作为记账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

不同情况下的餐费处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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