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不能带上飞机?
二是旅客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和数量有限。
1.允许乘客携带少量化妆品自用。每件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 ml,并单独放入袋中打开检查。
2.境外旅客需在国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放在袋子完好、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并出示购物凭证,经安检确认后方可携带。
3、发胶,领净1瓶350ML;人生摩丝和光亮剂1瓶350ML;香水500ML;杀虫剂1瓶350ML;空气清新剂1瓶350ML;含有易燃物质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得超过1000ML或1kg。
4.5个打火机(装满可燃气体或燃油)和5盒安全火柴。
5.有婴儿的乘客可以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航空公司会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要的液体药物,经安全检查确认后,由单位保管。
持经济舱或公务舱机票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行李物品体积不能超过20 * 40 * 55cm。持头等舱机票的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行李物品总重量不能超过5kg。
禁止旅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a)枪支、军用或警用设备(包括主要部件),包括:
1.军用枪和公务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和警用装备: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使用的枪支和器材:钢珠枪、催泪弹枪、电击枪、电击枪、防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空弹、战斗弹、检查弹、教练弹)等。
2.爆破设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不导电爆破系统、爆破剂等。
3.烟花产品:烟花、鞭炮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是指1983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关于管制部分刀具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含加工用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刀具、单刃刀具、形似匕首但长于匕首的双刃刀具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少数民族因生活习惯需要佩戴和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为管制刀具,只允许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和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瓶装压缩气体和氢气、氧气、丁烷等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的物质;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释剂、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氧乙酸和其他无机和有机氧化剂。
有毒物质: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质。
(6)腐蚀性物质: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液体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质。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器正常工作的强磁性物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其他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菜刀、剪刀、水果刀、剃须刀等家用刀具;
(2)手术刀、屠刀、切肉刀等专用刀具;
(3)刀、矛、剑、戟等。文艺单位表演刀的;
(4)斧头、凿子、锤子、锥子、加重或带尖刺的手杖和铁头登山杖;
(五)其他可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利器、钝器;
(六)酒精(1公斤且包装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