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纳入原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将境外就业管理、境外劳务业务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局。
(3)加大政府绩效评估责任。
(四)强化责任:
1.整体强化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责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强化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强化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融合的责任,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5.强化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 .强化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和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性法规;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四)落实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制度;建立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组织并认真做好市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一般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
(七)切实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国家、省、长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落实吸引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全面做好企业解决困难和稳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落实农民工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全面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人事、组织管理、党务、精神文明、道德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市里的国外智力。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