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招标代理合同(如有要求);2.确定初步发包方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3.发布招标公告;4.招标办公室审核(项目登记、中标方案录入、审核公告发布等。);5.投标人注册;6.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材料;7.资格预审(合格入围、抽签入围、分数入围等。);8.招标文件(机构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公室审批、投标人购买);9.现场踏勘、询问和答疑;10.公布限价;11.开标、评标、定标;12.公开招标;13.发布中标通知书;14.签合同;15.投标备案和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招标文件的格式和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包括资金来源;
(四)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设计基础数据;
(六)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对未中标者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八)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九)评价标准和方法;
(10)投标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招标文件的收费仅限于对编制和印刷成本的补偿,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