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撤回诉讼

“青椒”被注册,多家酒店被指控侵权。

“青椒”被注册,多家酒店被指侵权。据了解,本次青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最早始于2018年2月。“青椒”被注册,多家酒店被控侵权。

“青椒”被注册,多家餐厅被指控侵权。近日,四川省内多家餐厅因店名问题,被上海某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采访中,多名被告商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青椒是四川的一种特色调料,很多川菜中都有使用。他们认为,一种用途广泛的调味品,不能注册为商标。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原告公司曾多次起诉多家餐厅商标侵权,案件基本撤诉或胜诉,赔偿金额从1.5万元到20万元不等。有被告商家称这是一场“打不赢的官司”。

北青报注意到,关于“青椒”商标的注册争议,此前曾有个人或企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但均被驳回。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椒”用于宾馆、饭店等服务,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相关规定,可以予以注册。但如果实际使用中存在阻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相关主体可以另辟蹊径予以救济。

之前已被判侵权的成都商家杨女士表示要上诉。

几家含有“青椒”的酒店被指控商标侵权。

5438年6月+今年10月,朱派选收到法院通知,被上海某餐厅起诉“青椒”商标侵权,索赔5万元。接到通知后,朱派选查出这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成立于2013,随后开始注册“青椒”的多个相关商标。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朱排轩发现,早在今年7月,对方就派人到他的店里拍照取证。“我当时不知道他们是暗访。”

2021 11 10月25日,该案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朱排轩提供了自己的开店和注册信息后,由于朱排轩是在“青椒”商标注册前开店的,开庭当天就撤诉了。

在成都经营青椒鱼的杨女士就没那么幸运了。她已收到法院判决,她应支付原告3万元。杨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2019,她在成都温江区开了一家青椒鱼火锅店,店名叫“青椒鱼火锅”。杨女士说,青椒鱼是该店的特产。开店的时候,她并不知道“青椒”是注册商标,只知道是调料的名字。今年5438年6月+10月,她收到了成都中院的传票。165438+10月26日,杨女士一家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上了法庭。“我们觉得这是一个普通的名字,一种原料,我们觉得有道理。”

庭审中,杨女士在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店铺招牌、付款发票、首付码后,才意识到今年5月有人到店里取证。65438+2月18,杨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支付原告3万元。判决书显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火锅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民事责任。法院认定火锅店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目前,杨女士已将店铺招牌上的“绿色”二字去掉。

根据天眼查的信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仍有多条针对四川餐饮商户的立案或提起诉讼的信息。杨女士说她要上诉。目前,杨女士已经联系了四川当地多家被告店铺。据她所知,每个案子的进展都不一样。有的刚接到传票,有的已经定了,大家决定交换消息。

江苏南通商户李伟华(化名)也是被告商户之一。他形容这是一场“打不赢的官司”。李伟华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店是2008年开的,后来2016加入了一家餐饮公司,交了8万元加盟费。授权他使用“青椒砂锅鱼”、“酸菜鱼”等品牌,店内招牌为“人家青椒鱼”。“听说我加盟的店本来要注册‘青椒’,但是没有注册成功。”李伟华说。去年,李伟华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1.5万元。败诉后,李伟华只能把店面前面的“青椒鱼”改成“椒鱼”。

川菜协会知识产权顾问、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伙人李继海告诉北青报记者,涉事的4家商户此前曾就相关问题和困惑咨询过川菜协会,并为其提供了全面的建议、意见和相关帮助。“目前我们打算至少从三个方面取证,青椒是不是一个俗称,四川是不是青椒的主产区,青椒是不是川菜的主要烹饪调料。同时,我们也希望讨论原告公司注册使用该商标是否合理。”

据了解,按照计划,四川相关部门、涉事商户、律师将于下周召开由川菜协会组织的研讨会。

原告多次以“青椒”商标维权成功。

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65438+2003年6月。其主要经营范围为小餐馆(不含熟食)、酒厅饮酒、餐饮管理等。它在上海、南京、南通有几家“青椒砂锅鱼”店。24日,北青报记者打开该公司官网,弹出一条“维权声明”。声明中提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维权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青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的权利。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起注册了“青椒”的相关商标,不仅包括“青椒”,还包括“青椒”、“黄金椒”、“青椒”。其中,“青椒”的商标注册分类包括餐饮住宿、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服装鞋帽、厨房洁具、手工设备等多个分类。但是,在这些注册商标中,商标分类29(食品)和30(方便食品)的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

此后,万翠堂公司多次使用商标维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多份判决结果中,万翠堂公司撤诉或作为结果胜诉。

声明

“青椒”仍然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身份和显著性。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家被诉侵权公司在败诉后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中提到,青椒属于一种植物及其种子的名称,青椒是餐饮和川菜的重要调料,被上诉人提及的两个商标缺乏必要的显著性。即使上诉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青椒一词,也只是表示产品的原料和口味类型,不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虽然被上诉人是涉案商标所有人,但青椒作为一种重要的、具有普遍性的调味品,并不能阻止被上诉人及其他企业和个人合理使用。

在二审中,青岛中院认为,通常意义上的青椒是一种植物及其种子和用其制成的调味品的名称,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青椒”本身并非不能注册的事项,其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故涉案青椒商标已依法注册,应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的侵权行为不是将“青椒”作为调料和口味使用,而是上诉人在其门头和包装袋上显著使用“青椒”,不仅是上诉人主张的描述性使用,而是作为商品标识使用。因此,上诉人主张是正当使用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了对被上诉人商标权的侵犯。

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青椒”的使用

早在2017,个人就提出了第12046607号“青椒”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认为,“青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调味品,用于提升口感,有时也用于辛辣食品中,因此是餐饮业中常见的原料。

2019年,被诉侵权的某餐饮公司再次申报商标号12046607无效。该公司在申请理由中提到,青椒作为调味品,属于相关公众普遍认可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被申请人在第43号服务上注册了“青椒”,属于描述性商标,不具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两次驳回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椒”用于宾馆、饭店等服务,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相关规定,可以予以注册。但如果实际使用中存在阻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相关主体可以另辟蹊径予以救济。

“青椒”可以注册为商标吗?对此,北京优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剑冰告诉北青报记者,青椒本身就是一种调味品,所以不允许注册调味品类别的商标,但是注册酒店类别是没有问题的,青椒也不是酒店类别的常用名称。王剑冰说,这相当于“苹果”不能注册为水果商标,但可以注册为电子产品商标。此前,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两起无效宣告申请,也回应了《商标法》第十一条关于“通用名称”的质疑。

是否构成侵权,王剑冰认为取决于被告使用的方式。如果在酒店招牌上使用“青椒”一词作为商标,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对食品调料的介绍只是客观描述,则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王建平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上海公司注册“青椒”商标没有问题。作为一个普通的名字,“胡椒”不能注册,但加上“绿色”是特殊的,可以注册。

“青椒”被注册,多家酒店被指侵权。近日,四川多家餐厅被上海某餐饮公司起诉,原因是餐厅名称、菜名以及菜单上的“青椒”字样。此事引起热议的同时,网友甚至怀疑这次维权是“碰瓷”。

随着事件发酵,公司董事长左通过媒体回应称,已下令撤回所有诉讼,并否认通过恶意诉讼或利用商标赚钱的说法。

被告得知这一消息感到惊讶,但尚未收到正式的撤诉通知。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为“青椒”一词索赔200万

据了解,青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据媒体报道,万因店名、菜谱、菜品等地方出现“青椒”字样,起诉全国数十家餐馆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十余家商户。万认为,其注册了“青椒”商标,被诉商家在招牌、菜单等处有“青椒”字样,属于侵权行为。

记者发现,早在2065438+2008年2月,万就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7条记录。2018万诉上海某餐饮公司索赔200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构成侵权,赔偿万20万元。被告上诉后,终审维持原判。

2020年,江苏两家个人经营的店铺成为被告,均被索赔8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赔偿万15000元。

2021四川广安一家青椒鱼庄也被索赔10000元,但最终以万翠堂结案。

主张商标无效被驳回。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65438+2006年4月6日的判决书,万从上海科耐实业有限公司处取得“青椒”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餐厅、咖啡馆、住宅(宾馆、招待所供餐)、宴会、酒吧服务、快餐店、茶馆、流动餐饮服务、自助服务。

5个多月后,青岛市南区太师工坊小吃店(以下简称“太师工坊”)注册成立。2017万将这家小吃店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原因是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菜单、背景墙都用了“青椒”。

后来台湾食品作坊在万翠堂撤掉了涉嫌侵犯青椒商标专用权的门匾和店铺广告,更换了涉嫌侵犯青椒商标专用权的菜单。法院酌情判令台湾食品作坊赔偿3万元。

据了解,台湾食品作坊负责人在审理后的第三天提出了争议商标无效的申请,但最终被驳回。一审判决作出后,台湾食品作坊提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怀疑

“青椒”为什么能注册成功?

青椒是常见的调味品,也是四川一些青椒种植大县的地理标志。这些商家很不解。为什么“青椒”可以注册为商标?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这次“青椒”事件难免让人联想到之前的“潼关肉夹馍”事件,但两者不是同一性质,存在差异。

“潼关肉夹馍”事件实际上明确了地理商标不能阻止他人合理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但“青椒”不是地理商标,按照法律逻辑,其维权方式并没有太多漏洞。如果餐厅在招牌上使用“青椒”字样,使公众产生混淆,餐厅可能构成侵权。

“万可以用‘青椒’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常亮解释说,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得注册为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青椒”作为通用名称,不能在方便食品的范畴内注册为商标。但万翠堂并不是在方便食品类注册的“青椒”商标,而是在餐饮住宿类注册的商标。而我国《商标法》并没有禁止通用名称的跨类别注册,也就是说,只要“青椒”不在方便食品本身的类别中注册,在其他类别中注册就不存在法律障碍。

作出反应

否认恶意诉讼就是撤诉。

65438 2月25日,万在回应媒体时表示,所有诉讼均由第三方——正商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商律和)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的初衷。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利用商标赚钱的想法。

“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名字都被注册了,很难注册。当时想了20多个名字,看哪个注册了。”左介绍,其科耐实业公司成功注册了“青椒”品牌,所以用这个品牌做烤鱼。

“以前我们主要是对恶意模仿我们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提起诉讼。”费说,在维权过程中,索赔的费用甚至还不够律师费。去年郑商陆和主动提出免费帮忙维权,维权收益归公司所有。但在实际维权中,费声称自己并没有参与,也不知道自己起诉了这么多川菜馆。

“目前已责令其维护法律并撤回所有诉讼,并停止与其合作,进一步沟通是否存在过度维权,保留追究法律及法律责任的权利。”左正飞说。

26日,正商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接到了万的电话,近期会就此事发出统一回应。

商家表示,可能接受道歉,也可能继续起诉。

成都温江区一家椒鱼火锅店的老板娘,在得知万撤诉的消息后,也换了头像来表达自己开心的心情。“我们赢了,我只想换个头像,换个心情。”她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写道。

成都青羊区清华火锅店相关负责人唐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看到商家决定撤诉的消息,她感到很意外。“维权群里大部分商家都没有收到官方撤诉的消息。本来我们打算65438年2月27日委托律师共同反诉。”

目前,拥有“青椒”的维权群中已有约20家店铺开始准备反诉,状告万青椒商标无效。

“我们正在讨论,可能接受道歉,也可能继续起诉他。”受访商家表示。

“青椒”被注册,多家酒店被指控侵权。3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椒再次引起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因其门店招牌和菜单菜品带有“青椒”字样,被上海某餐饮管理企业起诉。成都某餐厅老板称,10年底收到法院传票,被上海某餐饮公司起诉青椒商标侵权。最后,法院判给对方3万元。这些商家很不解。为什么“青椒”可以注册为商标?目前,很多被起诉的餐厅老板也开始了联合反诉。

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的可以用“人坐家中锅从天而降”来形容。就因为他们用了“青椒”这几个字,就莫名其妙地构成了侵权。不仅涉事商家觉得不对,普通网友也觉得很困惑。这其实涉及到通用名能否注册为商标,注册为商标后能否影响他人使用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只有与该商品共同的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可以不注册为商标,但取得显著特征,使用后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比如优盘被深圳一家公司注册为商标,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后来由于用途广泛,优盘成了商品的俗称,其注册商标被撤销。

商品的通用名是什么?指在一定范围内合法或常用的商品名称。具体到“青椒”之争,“青椒”可以是一种植物,可以是一种调料,也可以是一种食品制作方法或食品原料。那么,虽然有商家注册了“青椒”的文字和标识,但只要他人在使用“青椒”时没有完全抄袭注册商标的标识,没有造成混淆,就应该属于公平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权。

相反,部分商家凭借“青椒”注册商标起诉其他经营者的做法值得商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是否属于不当维权,是否会对市场秩序造成干扰。

此前,针对“潼关肉夹馍”等维权问题,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个别协会、组织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在《商标法》中没有依据。最高法以明确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大家关注的商标维权,相关部门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既要保证公共利益,又要激励创新。司法机关也要慎重对待,统一裁判标准,让合法经营者不至于被“侵权”官司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