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金融会议餐费标准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标准: (一)乘坐汽车、轮船、飞机、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2)表中所列的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5座以下的汽车。(3)1993工资制度改革前,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已享受出差火车软座待遇的人员,工资水平尚未达到5级的高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仍维持原待遇。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报销(宾馆、招待所真实发票)。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不予报销。(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留宿亲友,无收据不报销住宿费。(3)到达目的地第一天,出差人员因找不到符合规定限额的房间而超标准住宿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据实报销。其余时间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批准报销。

第五条交通费用办法(一)晚8时至次日早7时在火车上停留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同座卧铺票。(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可由一人陪同乘坐火车或轮船或飞机的一等舱。(三)省级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可以乘坐飞机出差。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异地或有紧急出差任务的,经处级以上领导或其授权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出差的,比照办理)。(四)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给6元当地交通费,不报销当地交通费。省内出差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市内交通费除打车外,其他交通工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