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学招生条件
海口中学的招生条件分为海口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海口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住在自己家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在海口市自有住房,以单校划片为主,区内学校接收入学。
租房子住。租住房屋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应当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唯一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两年。采取单校划片、多校统筹的方式,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内入学。
二、非海口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行子女实际居住在海口市并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住在自己家里。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方式入学;当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多校统筹的方式安排招生。
海口中学招生原则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原则:
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免试录取,与公办学校在信息登记、注册、录取、注册等方面同步。
民办学校在海口招生,招收具有海口户籍或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根据其报名情况招收新生。
二、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按照政策直招、对口直初中、随机派位三种类型依次录取新生。政策定向直招和对口定向直招属于直接招生范畴,学校在招生平台直接招生,不参与计算机随机派位。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已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公立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