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土司是怎样的官员?
它被用来授予中国西北和西南的少数民族部落首领头衔。
吐司分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土司是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著人在其势力范围内,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独立建立的行政公署(图雅公署)。
也指“天下有其位,管理其民,统一其兵,世袭其职,治其位,入其流,受其封”的地方官。狭义的土司,是指“在天下占有一席之地,管其民,控其兵,世袭其职,管其位,入其流,受其封”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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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地方官”,是封建王朝中央政府任命分封的地方官员。“官、地、民”是其重要特征,即世袭的政治主权、所辖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和对依附于土地的农民的世袭主权。
土司剥削农奴的主要形式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了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动外,还以实物向土司进贡。
鄂西土司的各种政治制度
土司官制及其传承。元明清地方官的官职可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类。鄂西土司官属于武官属。按职位分,一般有宣传大使、宣传大使、招募大使、军官。由于朝代不同,各部的等级和官职数量略有不同。
清代宣威使隶属于三类,傅玄使隶属于四类,安福使隶属于五类,长讼、蛮讼隶属于六类。地方官同属学问、经验、共同事务、官令、儒教、教授、学科,都是官。
清代还有地方游击队(三级起)、地方长官(四级起)、地方守备(五级起)、地方指挥官(六级起)、地方指挥官(七级起)。以上都是朝廷官员。在酋长管辖的领地内,官员也可以自行任命,职务有宰相、管家、示巴、旗长、亲将军、总管、洞主、村长等。这些职位一般由土司家族成员担任。
酋长官员的兴衰
等级的升降是封建王朝控制土司的措施之一。新王朝建立后,先对参军的前朝土司进行任命和定位,但实际上大部分都是复职。酋长任命定位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一般奖励和参与度不同。随着等级的升降,诉讼级别的名称也随之变化。
土司和刘官是区别对待的。刘官可以按时升官,有罪受罚,但他的后代不能继承。演讲会不能按时晋升,但有重大成就者一般就地升降,后代可继承为世官。即使新旧朝代交替,这个原则也基本不变。
举要大于功,结合战争的胜败。明末,曾转战川东、靖州、朱芳镇压农民军的荣美土司,有“功绩”,获得“天子忠臣勤政”的荣誉。他从傅玄升到宣威,荣美四官焦山、五峰、石梁、水龙都升到安福。
元朝时,唐雅为朝鲜作出了军事贡献,并被吴禄略将军授予唐雅使的职位,并传给了他的儿子。直到洪武四年(1371),因“众叛亲离”,被降为和平使者,后在洪武七年(1374)被降为大副。由此可见:对封建王朝有大贡献的就崛起,比封建王朝大的就没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土司(少数民族的官方称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吐司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