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王洋大闸蟹礼券不能提货?
上海市消保委在之前的一次消费者观察活动中发现了很多问题:
1.第一种情况,蟹券销售企业一般会在蟹券上注明发货方式和发货时间,但在实际发货中,很多商家电话都打不通;
2.第二种情况,通过官网预约,临近日期几乎都排满了,甚至出现今年无法提货的情况,让消费者很苦恼。
大闸蟹经营者通过控制“发货率”,和消费者比耐心、记忆力、心理承受能力。部分消费者因“发货”延迟而失去耐心,最终会放弃兑换礼券,大闸蟹的经营者可以“不劳而获”。
其实这些经营者并没有说不给消费者取货。他们只是要求消费者耐心等待,直到螃蟹快过期了,或者让你继续等...有的消费者准备第二年来取货,第二年要么忘了,要么经营者消失了,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很有可能第二年,原经营者换了个马甲卖新的大闸蟹礼券。
大闸蟹礼券经营者以“难送”的方式耐心对待消费者,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也是他们能够“低价出售大闸蟹礼券”的重要原因。
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模式比死蟹和大闸蟹混在一起更有利可图。因为一旦出现死蟹,会有消费者要求说法。但对于礼券“提货难”,消费者只是想索取,缺乏充分的理由。一千年不给,会让不耐烦的消费者没有耐心和对方浪费时间。
扩展数据:
大闸蟹礼券乱象是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形式,是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手段,是破坏信用环境的行为。商家既然销售大闸蟹礼券,就相当于和消费者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和市场信用的要求,为保证买卖双方都能履行合同,需要在礼券上注明大闸蟹的价格、数量、质量、品种、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一旦一方违反了它的条款,它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现实中,很多礼券被人为地过滤掉了配送时间、产品质量等诸多要素,这就为礼券经营者提供了“漏洞”,也为礼券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检查大闸蟹礼券经营者的行为,看其是否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禁止销售不合格的礼券,可能会大大减少类似“欺诈”现象的发生。毕竟在法律意义上,如果礼券经营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供货,就是违反合同,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要解决大闸蟹礼券乱象,必须从礼券源头入手,将出售的礼券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大闸蟹礼券。不符合要求的礼券一律禁止销售。违反规定者,可按扰乱市场秩序罪从重处罚。
同时,应设立消费者投诉专用通道,对未按礼券规定时间向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违反《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予以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根除大闸蟹礼券乱象。
人民网-礼券标准亟待规范治理大闸蟹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