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谱版权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包括技术秘密)、发现权等。人们通常关注专利权和商标权。现在一些酒店郑重推出“特色经营,专利菜品”的招牌,并在显眼位置标注专利号。这种新颖的经营模式吸引着四面八方的食客,“专利菜”往往成为大众聚餐、宴请的首选。那么,专利菜不等于特色菜?一道特色菜可以申请专利吗?一道「专利菜」真的独一无二吗?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特征。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相同的技术内容没有记载在国内外出版物中,没有在中国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在审查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时,最重要的审查指标之一就是判断专利内容是否具有可复制性。所谓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所采用的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弄清楚专利的三个特征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餐饮企业开发的新菜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对于一些菜肴,比如可以工业化生产的成品菜,配方、制作、工艺都已经程序化,不依赖于生产中的任何随机因素,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餐厅烹饪的一般菜肴,主要取决于厨师的个人厨艺等随机因素,很难获得专利授权。换句话说,“专利菜”应该是利用现代加工设备可以标准化的菜肴,而“特色菜”则是依靠专业厨师的烹饪技术。一款创新菜的研发必然有其可专利性,这主要取决于专利律师(专利文献撰写人)如何挖掘其可专利性,并用文字表达出来,以获得专利权。对撰写餐饮专利申请文件的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具备缜密的理工科科学思维、严谨的法律思维、良好的形象思维和书面表达能力。在一款新菜品研发上市之前,管理者要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进行选择和评估,菜品的原料、烹饪工艺等所有必须进行文化推广的内容都要以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如果是影响口感的辅料或者调味配方,应该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烹饪配方专利授权的可能性相当大,尤其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烹饪材料搭配时,只要这种组合具有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实用性上再现性审查的标准也较低;至于新颖性,专利律师在申请专利之前,基本可以通过自行检索新颖性或者委托专业信息检索机构进行分析来判断是否具有新颖性。如果有新颖性,可以考虑申请专利,如果没有,只能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创造性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作者对这种技术的有益效果的探索和表达,这是主观的。所以烹饪配方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主要受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影响。近年来,餐饮行业之间关于烹饪技术能否获得专利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目前,我国法律对餐饮业烹饪技艺的保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菜单不是很实用,厨师按照同样的烹饪方法做出来的菜味道不一样。所以烹饪技术很难申请专利保护。所以烹饪过程最好用商业秘密或者技术方法来保护;权衡利弊后,我认为有必要申请烹饪技术专利。我们应该委托一个文件撰写水平高的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最好全程参与。如果在烹饪过程中发明了食谱以外的技术,申请专利后获得授权的几率很大。比如发明一种前所未有的烹饪食物的热源材料,只要具备专利的三大特征,其实用性的再现性就不会成为获得专利授权的障碍,所以获得专利授权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在烹饪方法上需要使用特殊的器具,可以对所使用的器具申请专利。最好的操作方法是对所用器皿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这种操作最大的好处是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很快获得专利授权,这是前期维权中有利的一个方面。发明专利授权后,可以放弃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这种方法在应用于器皿的搭配和通过换器皿进行菜品的创新时尤为重要,因为产品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相对的。对餐饮业的生产方法和原材料进行专利和商标保护也是保护餐饮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且这种形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要比申请菜品专利授权小得多。比如有人发明了这样一种方法来喂养肉鸡。这种肉鸡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饲养过程中添加了一些中成药。用这种专利方法饲养的鸡,利用药代动力学原理,具有这种中成药的药用效果,特别有利于妇科疾病的食疗。如果授权一个餐饮企业垄断这个专利鸡的生产和销售,对这个餐饮企业的品牌效应有很好的增值作用,可以做出它独特的招牌菜。综上所述,餐饮企业应用食品专利技术,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产品的加工工艺,还可以有效保护市场,从而有效保护企业的品牌和未来发展空间。至于授权的可能性,和申请方式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