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特克的真正宝藏——西红柿的前世
公元前500年,阿兹特克人在南美洲的丛林中发现了一种水果,并根据其形象将其命名为“tomatl”。这个名字被西班牙殖民者传承下来,成为西班牙语中的“番茄”,而在英语中则成为一个广为人知的词“番茄”。然而,在英语中,番茄还有另外一种表达方式。据记载,16世纪时,一位名叫奥罗拉的英国公爵在南美旅行,看到红果绿叶的西红柿,便把它们带回英国,作为爱情的礼物送给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从此,“爱苹果”这个名字就传开了。所以,仙女们,如果你的男朋友送你西红柿来示爱,那不是他在敷衍你,而是他心里把你当女王了!
今天,西红柿在世界各地都很受欢迎,产量居世界第二位。然而,番茄从一个基层走上餐饮行业的“网络名人”之路并不顺利。番茄作为茄科植物的一员,只有未成熟时才有毒性,对茄科毒物来说真的是很尴尬。但在当时的欧洲殖民者眼中,西红柿和有毒的茄科表亲没什么区别,所以虽然他们把西红柿带回了欧洲,但只是作为观赏植物来栽培。谨慎的德国人甚至将这种番茄命名为“狼桃”,称这种“可怕”的水果能把吃它的人变成狼人。但中毒的可能性从来都不是吃货们真正关心的问题。就像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西方国家,也有一群人敢第一个吃西红柿。1820年,美国人罗伯特·约翰逊在新泽西州的塞勒姆进行了一场吃西红柿的公开表演。现在“吃美国第一番茄”的场景在当地每年仍在重复,以纪念他。至于欧洲第一个吃西红柿的人,最流行的版本是18世纪的一位法国画家。经过“这么可爱的水果不会有毒”、“就算有毒,吃了也不会死”等反复的思想斗争,他大胆地摘了一个吃了下去。他非但没有出事,反而尝到了好滋味。
仅仅是可以食用还不足以让西红柿成为厨师们的宠儿。很长一段时间后,厨师们未能找到合适的烹饪方法,将西红柿放在寒冷中。佛罗里达农学家在1836发表了编辑S. D. Wilcox的一篇文章。他用西红柿做了一个馅饼,不加糖,也不加其他调料,尝了之后就很讨厌。即使在擅长烹饪的中国,早些年西红柿也并不受欢迎。西红柿是在明朝引入中国的。但在清朝乾隆年间的文学作品中,把一个人描写成番茄,不是夸她好看,而是说她“不堪入目”!老舍先生曾评价说,西红柿生吃“无瓜果蔬”,熟吃“松”。看来西红柿的特性难倒了一大批明清时期的中国厨师。
在同时期的欧洲,只有意大利厨师孜孜不倦地研究西红柿的烹饪方法,发现了西红柿和意大利面的完美结合。然而,西欧保守的北欧人未能接受这种做法,就这样,西红柿成了意大利人的专属美味。番茄真正的反击是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军队需要大量的罐头食品来保证士兵的食物供应,而番茄的高产量可以保证供应,其高酸度可以延长保质期,这让美国人无法拒绝它的魅力,开始大规模种植番茄。战后,仍然巨大的供应使美国人致力于探索番茄食谱。19世纪中后期,番茄的春天来了。1876年,亨利·辛德斯改变了传统欧洲酱番茄酱的配方,添加了酸甜番茄酱并投放市场。从此,亨氏番茄酱成为世界上最畅销的调味酱。1897年,约瑟夫·坎贝尔推出浓缩番茄汤,他的金宝汤公司及其品牌闻名全球。民国时期,中国的厨师们终于将番茄和鸡蛋这一CP结合起来,逐渐将其变成经典的国菜,而番茄牛腩、茄汁大虾等菜谱也逐渐发展起来。
俗话说“红人不多”,随着西红柿的迅速走红,围绕西红柿的争论也越来越多。几年前,各大社交平台上曾广泛争论西红柿炒鸡蛋是甜的还是咸的。其实早在西红柿炒鸡蛋刚刚出现的时候,就已经陷入了南北饮食文化差异的漩涡——南方的西红柿炸的刚刚碎,而北方习惯把西红柿炸到软,一些文人食客也在争论这个问题。除了南北对西红柿炒鸡蛋的争议,世界上一直在讨论西红柿到底是蔬菜还是水果。从烹饪方法来看,西红柿因含糖量低,在制作甜点时不同于普通水果,而是像其他蔬菜一样作为沙拉的一部分或主菜;但在植物学家眼里,西红柿是一种完整的水果。因此,《大英百科全书》将西红柿标注为“杂货店里标注为蔬菜的水果”。
对于普通人来说,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并不重要,但对于商人来说,可能会导致偷税漏税。1887年,美国关税法对蔬菜征税,但不对水果征税,这就导致了西红柿的法律意义。经过长期的调查和论证,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5月1893宣布西红柿为蔬菜。但这仅适用于1883号税则的解释,法院并未主张将番茄重新归类于植物学或其他学科。
虽然今天我们可以吃到各种各样的番茄制品,但不幸的是,我们吃到的番茄可能远没有阿兹特克人吃到的好吃。毕竟,多少年来,为了满足商业的需要,人们一直在不断地通过杂交技术来选择外观更好、更容易储存和运输的品种,这导致了西红柿的酸甜口感逐渐丧失。反而是番茄的远亲。迷你番茄作为番茄的原始品种之一,在超市被称为“樱桃番茄”,至今仍保留着良好的口感。毕竟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所以知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