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破公检法中的电话诈骗?
据记者了解,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是所有电信诈骗犯罪中涉案金额最高的骗局之一,虽然在整个诈骗案件中占比很小,但造成的经济损失却是最大的。
其实这种骗术并不高明,因为公检法和税务机关是不会以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处理涉嫌洗钱的。,也绝不会在办案时提供所谓的“安全账号”。
2065438+2008年10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2065438+2007年,广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通过直接劝阻、快速拦截等措施,已成功为9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2.94亿元。同时,反诈骗中心提醒,冒充公安机关等单位的电话诈骗虽然不到总诈骗案件的10%,但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
典型案件
退休教授接“检察官”电话
3个月内借款必须“转走”
2065438+2007年8月6日,广州市反诈骗中心接到某大学退休教授报警,称被骗1058万元。
这位教授说,5月初,她在家里接到一个自称“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对方告诉她,她名下的银行卡涉嫌“1.48万元诈骗案”,让她通过传真领取“检察院传票”。受害者看到“传票”时非常紧张,随后积极配合“基金调查”,自证清白。
5月初至8月初,被害人积极集资,不仅将自己和女儿约89.3万元存款全部归集到自己账户,还向多名亲友借款共计459万元。受害人把能借的钱都收进了自己的账户,“检察官”告诉他:“积极一点,往卡里多放点钱能更好地证明自己。”最后对方居然建议受害人卖掉自己名下的房产,并给她推荐了一个“中介公司”的联系人。被害人最终以565438+万元的合同价格出售了自己的房屋,房款打入被害人名下账户。
其间,“检察官”一直威胁要保密,并引导他去酒店开房接受电话调查,但很多酒店都客满。然后“检察官”指示受害人去网吧向店员求助。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店员反复操作受害人的手机和密码器数次。事实上,受害者账户中的资金已经被转移。
随后,“检察官”独自在家教受害人如何操作,并将验证码和密码提供给对方。1058万元的分数被骗子分十次转走。
公民收到“通缉令”
3疑惑识破骗局
一名退休教授被骗的案件令人震惊。但很多人很快识破了这样的骗局,保住了自己的“钱袋子”。南京市民周晓收到了“检察院”的网上“通缉令”,但他一眼就看穿了这个骗局,因为他注意到了三个疑点。
2065438+2007年3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月牙湖派出所接到报警。市民周晓说,他好像遇到了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请警察帮他辨别。周晓反映,当天上午他收到一串陌生号码,对方报出了周晓的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自称是检察院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严肃地告诉周晓,他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现已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周晓当时惊呆了,并迅速向工作人员解释他是无辜的。对方称,还有一种情况是周晓的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有人利用他的信息实施犯罪。
随后,对方给周晓发了一个网站,让他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周晓点开链接,发现是检察院的网站。页面一打开,是一张“通缉令”,上面有周晓的照片、家庭住址和个人基本信息。对方再次打来电话,要求周晓配合调查。
首先,周晓注意到他收到的电话号码“异常”,来电显示为12位数;其次,从对方发布周晓“通缉令”的网站是“一次性”的;最后,当“检察院”第二次打电话时,要求他配合调查,并让周晓将“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这三点逐渐加深了周晓的怀疑。他猜测自己遇到了冒充公检法的诈骗,立即向警方报案。
律师声明
冒充公检法行骗将受到严惩。
三万多是“数额巨大”
那么,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如何定性?冒充公检法是从重处罚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北京市本通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一一解答。
许表示,构成诈骗罪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属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节,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80%的,可以按照“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理。
关于量刑问题,许分析,根据刑法及《解释》规定,骗取公私财物3000元至1万元,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许说,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将从重处罚。
许告诉记者,这里还有一种可能。冒充公检法等单位的电话诈骗,不构成犯罪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属于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是从重处罚。属于诈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曾表示,《意见》规定,虽然诈骗数额难以核实,但如果发现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个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防骗提醒
警察不会打电话做记录。网上查不到“逮捕令”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薛律师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冒充公安机关的电话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受害人涉嫌洗钱、贩毒、经济犯罪等。,并利用受害人急于“撇清关系,减少损失”的心理,诱导受害人向骗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转账。
薛告诉记者,冒充公检法诈骗时,犯罪嫌疑人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照片制作假通缉令,以不同方式透露给不同年龄的公民。比如针对年轻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通过伪造检察院官网的方式向其发送“检察院通缉令”;对于老年人来说,由于不熟悉互联网,犯罪嫌疑人会通过传真发送假通缉令。
据记者了解,冒充“公检法”进行电信诈骗,是所有电信诈骗犯罪中涉案金额最高的骗局之一。此前媒体报道,贵州警方侦破的一起案件中,仅一名受害人就被骗1.1.7亿。
警方提醒人们,接电话时遇到以下几点要多加小心。
第一,通过电话笔录询问个人信息。对此,公安机关表示,不会电话记录,只有在回访、电话止付等极少数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使用电话形式。
第二,他说他会传真逮捕令。从“逮捕证”一词开始,就有漏洞,因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它的准确名称是“逮捕证”,是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文书,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另外,不会通过传真分发,更不会在网上找到。
第三,据说公民需要将钱存入安全账户。公安机关说不让人家往银行的安全账户里汇款。即使是交警部门实行的“罚缴分离”,他们也需要有效证件在窗口单位按正规程序办理。
“由此可见,多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对于防止被骗是非常有用的。”薛也提醒,在接到此类电话时,要多方核实,对于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涉及资本运作的电话一定要谨慎。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