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卫生部55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实验动物的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研、教学、医疗、生产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验证及其他科学实验的来源明确(遗传背景和微生物控制)的动物。
第三条医学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实行实验动物合格证制度。
第四条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卫生系统的医学实验动物工作。卫生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实验动物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卫生部的咨询机构,从宏观上协助卫生部提供医学实验动物发展、预测、评价、技术政策、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并进行科研课题论证和科研成果评审。
第二章实验动物管理机构
第五条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由卫生部聘请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全国的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协调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学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有领导参加主管医学实验动物的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成立省(区)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在卫生厅(局)的领导下,负责本省(区)医学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按统一标准颁发实验动物证书。 接受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地方科委的宏观统一。
根据国家科委的意见,各地区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加入地区科委组织的跨行业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北京和上海的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是卫生部的试点单位,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这两个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要继续做好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小组,由科研人员、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和相关行政人员组成,其领导工作由院(所)级主管科研的领导负责。管理委员会或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的全面管理。
第三章医学实验动物质量验证标准
第八条医学实验动物基因检测标准
医学实验动物必须根据遗传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保证不同动物(杂交系、近交系、封闭群、近交系)的遗传质量标准。
近交系大鼠和小鼠的遗传质量标准
一、管理体系
1.引种来源明确,有系谱和生物学特性数据(如近交代数、交配方式、遗传组成和生物学特性),应符合国际公认的遗传谱标准。
2.根据国际近交系动物育种体系维持和生产种群。
(1)基础血型和扩展血型
应该用同胞交配法进行。基础群的保持必须按照自交系的物种保持方法进行,并应有系谱和个体卡片记录。
(2)生产组
如果是随机交配法(或红绿灯法)生产的,可连续繁殖3-5代,其生产群的血缘关系应与基础群相对平行。
第二,基因质量检查
1.方法的选择
(1)异体皮肤移植
大鼠或小鼠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法一直是鉴定近交系的经典方法,由于经济、权威,是首选方法。
(2)生化电泳法
这些是近年来利用同工酶和蛋白质多态性对近交系动物进行遗传监测的1常规方法。由于其快速、准确、灵敏,在检测亚系动物方面与皮肤移植法相比具有独特性,可作为检查近交系大鼠和小鼠遗传质量的又一重要方法。
2.基因座选择
近交动物遗传质量的变异主要有三个因素。
(1)基因污染;
(2)遗传漂变;
(3)基因突变;
在这三个方面,遗传污染是最大的,而在另外两个方面,在一定时间内的变化频率很低。因此,在位点选择上,根据现有常用的10种近交系小鼠,选择位于7条染色体上的8个不同位点作为一线位点进行检测。如果任何菌株被遗传污染,这8个基因座中的一些将是杂合的或突变的。认为基因座的选择应尽可能分布在多条染色体上,然后选择位于5条染色体上的5个更易操作、成本更低的基因座作为二线基因座。大鼠选择7个位点作为一线位点。原则上,一线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再进行二线现场检查。
一线站点:
Hbb,Car-2,Gpd-1,Es-3,Trf,Gpi,Idh-1 .
二线站点:
Pgm—1,Es—10,Sep—1,Got—2 .
3.动物的选择
来自每种近交系大鼠和小鼠的至少四只动物被移植同种异体皮肤。成功的皮肤移植还需要从核心组送4只动物(2♂,2♀)做生化位点检查。皮肤移植失败不会考虑生化部位的检查。(见附表1和2)。
第九条医学实验动物微生物控制标准:
一级:普通动物,即要求消灭人畜共患病的病原体;
ⅱ级:清洁级动物,要求消灭人畜共患病和动物重大传染病病原体;
三级:要求无特殊病原体(SPF)的动物达到二级标准,要排除部分病原体。
四级:不育动物,不包括所有未植入的生物。
一、实验动物病原细菌检测等级标准(见表5)
二、实验动物病毒检测等级标准(见表3、4)
三、实验动物寄生虫检测等级标准(见附表6)
实验动物病理检查标准:
第一级:普通动物
外观:毛色光滑干净,贴身;活泼,动作无一例外;头和脸不肿;背部不拱起;四肢、尾巴和皮肤无缺陷;没有哮喘,鼻子里没有分泌物;干净的肛门。
病理解剖:肝、脾、淋巴结无肿大;肺、肝、脾和肾没有肉眼可见的不必要的损伤。
第二级:清洁动物
具有一级普通动物指标,显微镜下无二级微生物病原体病变。
三级:无特殊病原体的动物。
具有一级普通动物指标,无二、三级动物微生物病原体病变。
第4级:无菌动物
除一类指标外,不含二、三类动物微生物病原体的病变;脾脏、淋巴结等器官具有无菌动物的组织结构。
与基因突变和免疫缺陷有关的动物可根据每一品系的特性进行检查。
第四章医学实验动物条件和设施的验证标准
第十条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标准
旨在保证实验动物的遗传特性、微生物控制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实验结果的科学水平。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设施应具备的结构:
1.前区,包括:检疫室、仓库、办公室、饲料库、维修间、走廊。
2.控制区(饲养区),包括:饲养室、种群扩张室、饲养室、等候室、清洁物品储存室、饲料生产室、清洁走廊。
三、后勤区,包括:洗涤消毒间、垃圾存放间、处理间、污水走廊等。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的要求
一、普通动物(通常是动物)
1.外部环境条件
(1)医院要整洁卫生,定期消毒;
(2)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3)有专门存放垃圾和动物尸体的场所和解剖室。动物尸体必须在24小时内焚烧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不得在动物室附近饲养非实验用家禽和家畜。
2.动物房建筑条件:
(1)以满足某些建筑标准;
(2)中小型动物饲养室的进出口不得直接暴露于外界,应有缓冲间;
(3)有防虫纱门和纱窗;
(4)天花板干净,可以消毒;
(5)地面平整,地面和墙面可以冲洗;
(6)要有自来水和封闭的下水道(防止野鼠进入);
(7)应有通风装置和防野鼠设备。
3.室内环境条件:
(1)室温下年温差应在18度至29度之间(大鼠、小鼠、豚鼠、地鼠等。).
(2)相对温度为60%±20%;
(3)空气中氨的含量应小于20ppm
(4)室内噪声在60分贝以下;
(5)饲养室应干净整洁,无杂物、污物和昆虫。
4.笼子和饲养条件
(1)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和操作的笼子;
(2)喂食用具和饮水用具应消毒,用不生锈的材料制成。
5.管理条件
(1)制度:动物房要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劳动定额;
(2)工作记录:有笼卡、饲养室日记、动物台帐;
(3)环境记录:温度、湿度等。应当如实填写;
(4)人员卫生: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工作鞋等。
(5)被褥要消毒;
(6)动物室内应有工作人员专用的洗浴设备。
6.卫生防疫设施
(1)应有冲洗消毒设备和系统;
(2)有隔离检疫设施和防疫措施。
二、清洁级动物,除符合普通动物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条件
(1)尽可能清洁和分离污染物;
(2)门窗应满足密封要求;
(3)有缓冲间;
(4)有淋浴室或更衣室。
2.饲养室内环境条件
(1)相对湿度60% 5%;
(2)室内噪声在55分贝以下;
(3)通风装置:强通风、介质过滤和空调装置;
(4)换气次数:新风8次/小时,室内正压;
(5)室内无昆虫;
(6)室内采光:12小时的光暗或符合要求的自然采光;
(7)每周对室内墙壁下部和地面消毒两次;
(8)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铺垫等。)应该是半封闭的,可以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管理条件
(1)工作服、帽子、饲料、笼子、饲养用具等要消毒;
(2)工作人员进入喂食区前,最好先洗澡换衣服。
三、无特殊病原动物和无菌动物器械要求。(见附表9)
四、实验动物实验室
实验动物最低标准应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的实验动物饲养室标准。具体要求参照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控制标准
一、用于实验动物的饲料应根据各种动物的不同生理特点和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需要,制定其营养成分和有害物质的最大安全限量(见附表7、8)。
二、科学设计各种实验动物饲料配方。
1.应根据实验动物的不同需要,科学设计各种实验动物的饲料配方。
2.确定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力求稳定。
3.饲料中不得添加抗菌剂、防虫剂、防腐防霉剂、激素等药物。
4.不得使用非标准饲料喂养实验动物。
三、原材料要求和储存
1.选择新鲜、无杂质、无毒、无污染、无霉变、无虫蛀、无鼠咬的原料。
2.应设立专门的饲料仓库。
饲料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无虫蛀、无野鼠,并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种饲料或原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3.维生素原料应储存在避光、低温干燥的地方。
4.加工后的成品和原料应分开存放。
5.饲料仓库内禁止存放杂品和有毒药品。
6.饲料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保管制度,完善管理程序。
第四,加工生产
根据饲料配方比例选择优质原料,准确称量,充分混合。植物油、维生素、无机盐先与少量粉末混合,再与大量粉末充分混合后再加工。制成的块状物应具有合适的硬度和适口性。
成品块装入无毒干净的饲料桶或干净的纸袋中,封口处贴或挂有标明饲料种类、生产日期和生产者的标签。成品砌块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检疫要求
为预防实验动物间的传染病,避免新引进动物对原有动物及相关人员的伤害,提高实验动物的健康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是新引进的动物必须进行隔离检疫,确认无传染病后才能迁入饲养区。
二、不要从人畜患* * *的传染病地区引进动物。
三、动物因传染病死亡应及时处理(病理尸检和实验室检查),作出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各级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传染病和非传染病不应用于动物实验。发生传染病时,原则上予以销毁;房屋、用具、笼子、被褥、衣服、鞋帽必须彻底消毒;动物房要经过消毒并封闭一定时间后才能开放使用。
5.实验动物发生烈性传染病流行时,应当立即向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如有拖延或隐瞒,应由单位承担责任,并吊销其证书。
六、野生动物的检疫,应由使用单位就地进行,在确认无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传染病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实验动物的保护、引进、供应和应用
第十五条本细则所称物种保护和引进,是指为扩大生产种群提供种子的基本种群(种群来源明确,包括: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及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实验动物的保护
一、保种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实验动物等级要求的设施,由高中级实验动物科技人员直接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二、种子保种单位有责任按计划向生产单位提供种子。提供的种子动物应当具有标记的品系、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动物等级等信息)和保种单位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三、种子保种单位有权根据引种单位的情况提出引种指导意见,引种单位有义务反馈种子的生产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实验动物的引进
一、引进单位必须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供应证明后方可引进。
二、引种单位应定期向管委会提供种子生产和繁育的相关信息。
三、一般情况下,自交系生产群每年应进行1遗传质量检测。
第十八条实验动物的供应
1.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单位提供的实验动物质量必须有保证,其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等相关资料和单位负责人出具的实验动物合格证(注明供应数量、日期和使用实验动物的主体)复印件应作为实验动物合格使用的依据。
二、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单位不得供应尚未取得科研合格证的动物。
三、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单位有权停止向尚未取得动物实验条件合格证的单位供应实验动物。
四、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实验动物的使用应遵守双方签订的供需计划合同(合同应按照国家合同法签订)。
第十九条实验动物的应用
一、应用实验动物应根据不同目的,选择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并具备相应的合格动物实验条件。申请项目和评价科研成果时,应将合格实验动物的应用作为必备条件;不合格实验动物作出的标识无效,生产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二、实验动物的运输设备应安全可靠并符合微生物控制水平的要求,不同品系的动物不得混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六章实验动物工作者
第二十条实验动物生产和供应单位必须有适当比例的高、中、初级科技人员。各类人员应遵守实验动物饲养和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实验动物的保种、生产和供应单位提供的种子和实验动物,应当由认可的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人员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级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由省、市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考核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从事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保证其健康。
第二十四条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患有传染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应当及时调换工作。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各级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对长期从事实验动物管理和科学研究,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而供应和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的生产、供应和应用单位,由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等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1989年6月起实施。
表1近交系小鼠品系的常见10差异位点
-
基因座(染色体数目)
菌株Hbb(7)Car-2(3)Gpd-1(4)Es-1(8)Es-3(11)Trf(9)Gpi-1(7)Idh-1(1)
-
615
ta 1s b b a a b a a a
ta2d a b b b c b b a
BALB/中国发展银行
C57BL/6J s a a a a a b b a
CBA/N d a b b
中国篮球队/卫英琦篮球队
C3H/何
DBA/2N d b b b b c b a b
KK公司
表2四种常用近交系大鼠的差异位点
-
所在地
Es-3 Es-4 Es-6 Es-8 Es-9 Es-10
拉紧;压力
-
f344/不适用
楼/中国
SHR/Ola b a a a b a a
WKY/Ola d b a a c b
表3牙科实验动物病毒检测等级标准
-
|||动物种类
动物级|病毒| -
|||大鼠||豚鼠|仓鼠
-
四|三|二|||||
Level | Level | Level | A一般运动|淋巴细胞性脉络膜脑炎病毒(LCM) | 0 | 0 || 0
:|: |: |级|流行性出血热病毒| 0 | 0 ||
已知|无|清楚| :|鼠足病毒(鼠痘病毒)鼠痘病毒(鼠痘病毒)| 0 |||
健康|||||||||||||
移动| | | -。
动物|疾病|动物|小鼠肝炎病毒(MHV) | 0 |||
(|原创|-| -。
猿猴病毒5型(SV5)| | | | 0 | 0
细菌|移动|仙台病毒| 0 | 0 | 0
动物|鼠肺炎病毒|鼠(PVM) | 0 | 0 | 0
对象|呼肠孤病毒3型| 0 | 0 | 0呼肠孤病毒3型(reo-3)
还有||||小鼠脑脊髓炎病毒| 0 | 0 | 0
||小鼠腺病毒|小鼠腺病毒(MAD) | 0 | 0 ||
知道||| k病毒(kV) | 0 |||
细菌|||小鼠微小病毒(MVM) | 0 ||||
||||多瘤病毒| 0 ||||
东西|||托兰病毒(H-1)托兰病毒(H-1) ||||
)||||基尔汉姆鼠病毒(KRV) ||| 0 ||
||||鼠冠状病毒(RCV) ||| 0 ||
|||大鼠涎腺炎病毒(SDAV)| | | 0 | | |
|||新生鼠流行性腹泻病毒感染的小鼠(EDIM | 0 ||||||
|||乳酸脱氢酶病毒(LDH) | 0 ||||
|||小鼠巨细胞病毒(MCMV) | 0 ||||
| - | - | - | - | - | -
|不可能有可检测的病毒||||
-
注意:0不是必需的。
表4实验兔、猫、狗、猴病毒检测等级标准
-
|||动物种类
动物级|病毒| -
||||兔子|猫|狗|猴子
- | - | - | - | - | -
四|三|二|||||
一级|一级|一级|狂犬病毒| 0
:|: |: |级别动态| b病毒||||| 0
知道|不知道|清楚|普通|兔细小病毒| 0 | 0 | 1
健康|||||||||||||
移动|异常|移动|-| -。
||||||||||||||||||||||||||||||||||||
||||||犬细小病毒||||| 0 |
猴子逆转D型病毒猿猴免疫缺陷病毒
||||||猿猴免疫缺陷病毒||||| 0
| |-| -
|||猿猴病毒||||| 0
|||猴子病毒40猿猴病毒40(SV 40)| | | 0
|||||||||||||||||||||
|||兔痘病毒| 0 ||| 0
|||轮状病毒| 0 | 0 || 0
|||仙台病毒| 0 || 0 |
|||猿猴巨细胞病毒||||| 0
|||猫杯状病毒||| 0 |||
|||猫鼻气管炎病毒||| 0||||
||||犬疱疹病毒||||
||||犬瘟热病毒|||| 0 |
|||猴痘病毒|||| 0 | 0
|||猿猴腺病毒||||| 0
| - | - | - | - | - | -
|不可能有可检测的病毒||||
-
注意:0不是必需的。
表5实验动物致病菌检验等级标准
-
||动物种类|检验方法
动物级|病原体| -。
| | | | | | | | | |
|||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兔子|狗|猴子|隔离|免疫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三|二|一|沙门氏菌|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Level | Level | Level |单核细胞李斯特菌-| 0 | 0 | 0 | 0 | 0 | 0 | | | |
:|:|:|:|细胞因子| | | | | | |
耶尔森氏菌|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布鲁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布鲁氏菌属
移动|移动|移动|志贺菌|志贺菌|志贺菌|志贺菌|志贺菌|志贺菌|志贺菌
事物|疾病|事物|事物|事物|结核杆菌|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事物
(|原创| (|||皮肤癣菌| 0 | 0 | 0 | 0 | 0 | 0 | | |
已经| |-| -
巴氏杆菌属
细菌| | | | CIDA ||||||
move |(| son | borde tella bron-| 0 | 0 | 0 | 0 | 0 | | | |
事情应该是这样的:当你的第一次约会时,你的第一次约会是在第二次约会时
和串珠状链霉菌|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没有|物种|来源|耶尔森氏菌|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肺支原体| 0 | 0 | 0 | 1 | 2 | 1 | 1 | 2 | 2 | 3 | 4
动态|应|解剖|溶菌支原体| 0 |||||||||
事情|来了|腹部|支原体|关节炎| 0 | 0 | 0 | 1 | 2 | 1 | 2 | 3 | 4 | 5
)||来源||鼠棒状杆菌|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0 | 0 | 0 | 0 | 0
|于|) |毛状芽孢杆菌|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腹部|嗜肺巴氏杆菌|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肺炎克雷伯菌C | 0 | 0 | 0 | 0 | | | | | | |肺炎克雷伯菌
|) |金黄色葡萄球菌| 0 | 0 | 0 | 0 | 0 ||| | | |
||||肺炎链球菌C | 0 | 0 | 0 | 0 | | | | | | | |
||||化脓性链球菌|||||||||||||
||||绿脓杆菌| 0 | 0 | 0 | 0 | 0 |绿脓杆菌|绿脓杆菌|绿脓杆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不需要检验方法0。
表6实验动物寄生虫监测等级标准
-
|||动物种类
动物级|昆虫级| -。
||||小鼠|大鼠|豚鼠|兔子|猫|猴子
- | - | - | - | - |-|-|-| -
四|三|二|一类体外寄生虫(节肢动物)| 0 | 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