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上吃饭有收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在铁道部所属铁路旅客餐车统一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旅客餐车定额发票(1)。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旅客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铁道部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种货物、箱包公司:
为规范铁路运输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所属铁路旅客餐车上统一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旅客餐车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铁路餐车发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铁路餐车发票是指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时开具的收付款凭证。
二、铁路餐车发票是单联两联的,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并列设置,存根联在左,发票联在右。定额发票的面额为一元、两元、五元、十元、五元和一百元(发票联附后)。
三是为确保铁路餐车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和识别,铁路餐车发票采用65g干复写纸印制,票背刷成浅绿色并印有“铁路专用”字样,规格为150×70MM。铁路餐车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向纳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征购,可在其铁路局旅客列车上跨省使用。
四、铁路餐车发票从2006年3月1日起启用,各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领取的原税务发票,可延期至2006年6月30日。未使用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和记录,并在2006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铁路部门的售票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发票的购买、开具、保管和注销工作,季度和年度终了后05天内必须向当地省级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使用和保管情况报告。
六、铁路餐车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牟取暴利,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铁路局、集装箱、特种货物、行包公司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铁路餐车发票和铁路运输主业以外其他业务发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告知社会,接受消费者监督。
铁路部门使用发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市管辖业务重叠时,由铁路部门与相关省级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附件:铁路旅客餐车定额发票票样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旅客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