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中华鲟判几年?
法律分析:中华鲟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中国人大和中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中华鲟列为一类保护动物,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为有效打击和惩治猎捕、走私中华鲟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通过的《补充刑法》进一步强调,对走私、猎捕中华鲟的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