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小型食品加工厂所需的程序

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程序:

1.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确定生产的产品类型;

3.确定相应产品的执行标准;

4.熟悉《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相应产品的审查细则;

5、确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6.设计工厂平面图和设备布局;

7、建筑调试设备的安装,实验室设备的检定;

8.产品的试制和检验;

9.准备申请材料,各种制度,对应表格。

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等法律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下列食品类别进行:加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食品、马铃薯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及烘焙咖啡。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调整食品类别。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相适应的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存放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的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预处理程序的,需要有与生产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原料预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和设施清单;

(五)进货检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时,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注册备案文件。

扩展数据:

食品生产加工厂监督检查的事项:

食品生产中的监督检查项目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检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和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项目外,保健食品生产中的监督检查项目还包括生产者资格、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制度等。

食品销售中的监督检查项目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情况、禁止性规定执行情况、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检验结果、食品储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用农产品销售,以及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览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管理和宣传、设备设施维护、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