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项目的国家支持政策

法律分析:(1)对于参与实施“早餐工程”的连锁企业,总公司可以在注册登记时统一办理执照,并注明企业设置餐车、售货亭的地点,每个餐车、售货亭只凭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应按成本价收取人工费。

(二)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和通过改制分流参与“早餐工程”经营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三年内免收登记、管理、许可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毕业后两年内参加“早餐工程”的高校毕业生,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注册、管理、证照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以自谋职业方式参加“早餐工程”的城镇退役士兵,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年内免收登记、管理、证照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参加“早餐工程”的经营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并为下岗职工购买劳动保险的,应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吸纳下岗职工证明,税务机关自企业经营之日起,按照《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精神招用下岗职工人数。依次抵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度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享受期限为3年。

(六)参加“早餐工程”且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的个人,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七)对“早餐工程”办公室确定的参与“早餐工程”的企业设立的早餐车、早餐亭和早餐摊点,免收三年占用费、环境卫生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符合标准的标准化早餐示范店早餐项目,免收市场管理费、环境卫生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3年;加入“早餐工程”经营企业配送网络的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和个体商店,免收环境卫生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三年。

(八)参加“早餐工程”食品配送的车辆,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核发城市优惠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方便车辆通行和停放。

(九)卫生防疫部门对参加“早餐工程”经营企业(摊点)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所办健康证明按收费标准收取。

(十)为支持和鼓励餐饮企业参与“早餐工程”运营,市政府将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早餐企业进行适当补贴。对经市“早餐工程”办公室批准的参与“早餐工程”的企业,流动早餐车数量达到10辆以上,且已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车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建的早餐亭,经营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早餐亭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参加“早餐工程”1年以上,达到示范店标准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贴10000元。(刘静杏尹彩虹)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