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餐饮行业身体标准是什么

1.餐厅员工每年进行体检,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2、餐厅员工工作保持干净整洁,如有污迹要及时清洗和更换,头发必须盘如工作帽内。

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穿拖鞋、不戴戒指,操作前后要洗净双手。从事餐饮行业的健康要求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且员工需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都是健康良好的。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法律依据

《公***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